宜宾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参赛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高函〔2020〕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建设,加强创新创业师资的培养及创新创业指导体系的建设,切实保障“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我院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组织工作在宜宾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和专业领域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和指导工作。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四)已参加过往届校赛、省赛的项目在技术或商业有显著提升的情况下可报名参赛。所获奖项须高于往年,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才可获奖励,否则只可获得表彰,且指导教师无工作量补贴和物质奖励。
(五)参赛项目各赛道具体要求,以当年大赛文件内容为准。
三、参赛人员要求
(一)符合当年国赛参赛要求的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校友。
(二)每个团队成员不超过10 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参加大赛。
参赛人员要求根据当年大赛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四、指导教师要求
(一)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理解和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教育经历和经验,能够充分投入到项目指导工作中。
(二)每个项目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三人,报名后指导教师名单及顺序不得变更。
五、各学部(院)职责
(一)各学部(院)须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将大赛组织工作与创新创业日常教育相结合,并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不断发掘和培育参赛项目,形成常态工作。
(二)各学部(院)要提高认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发动教师、学生和毕业5 年内的校友参赛,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确保参赛项目数不低于本学部(院)在校生人数8%。
(三)参赛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部(院)为项目管理责任学部(院)。责任学部(院)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初步审查参赛项目资格、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比赛规则推荐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和团队参加校赛。
六、赛程安排
(一)省赛选拔赛(校赛)。创新创业学院在每年的4-6 月开展大赛组织工作,各学部(院)按大赛规则进行部(院)内选拔后推荐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和团队参加校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校赛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布获奖等次。
(二)省赛复赛。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当年关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文件要求,及选拔赛成绩排名先后推荐参加省赛。
(三)省赛决赛。根据省级复赛结果,获得决赛资格的团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文件要求和时间参加决赛。
(四)全国决赛。根据省级决赛结果,获得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团队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相关文件要求和时间,组织参加决赛。以上流程根据当年大赛实际情况可做调整。
七、评审规则
以当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为准。
八、大赛激励措施
学校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团队奖励、评审专家评审、教师指导工作量核算及奖励、各学部(院)组织工作激励,确保大赛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生团队奖励
校级比赛获奖学生或团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省级复赛获奖团队的学生由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学校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评审专家、教师指导工作量核算及奖励
1、项目指导工作量核算标准参考《宜宾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培训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发【2017】300 号)制定,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竞赛阶段
全国赛 省赛
总决赛 总决赛 决赛 复赛 复赛 选拔赛
现场比赛 获奖
计算系数 10 6 4 3 2 0.2
计算公式 50 课时*参赛项目数*计算系数
(1)作为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赛选拔赛项目数≤5 时,按实际指导项目数计算;指导省赛选拔赛项目数>5 时,按5 个项目计算。
(2)只按最高系数计算,不重复计算。
2、指导项目获省级以上奖励,依据《宜宾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宜学院委发〔2016〕25 号)进行核算奖励。
3、校内评审专家评审费依据《宜宾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宜学院委发〔2016〕25 号)进行核算,校外专家讲座及评审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学部(院)组织工作激励措施
根据参赛项目数是否达到在校生人数8%及最终获奖等次,学校在年度考核中给以加分或扣分。学校设立校级“互联网+”大赛“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学部(院)予以表彰奖励;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
宜宾学院
2020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