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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霞大创项目申报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书

 

申报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名称: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调查  

             与思考——以西南地区为例    

项目负责人:      梁瑜霞                

所在学院:        法学院                

   业:         法学                 

   级:      2016级2班             

联系电话:      15729876730            

   箱:   1390901480@qq.com       

指导教师:        肖乾利                

填表日期:    2018年4月8日           

 

 

宜宾学院教务处制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

3.填写时字体统一用宋体,可以改变字体大小等,但要确保表格的样式没有被改变;填写完后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涂改。

4.项目支撑平台指支撑本项目开展的校内外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表中填写有关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可以多个。

5.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项目名称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西南地区为例

项目类别

创新训练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法学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

申请项目经费(元)

20000

学生团队情况

负责人信息

姓名

梁瑜霞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29876730

情况简介(特长、获奖情况等):

1.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储备: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通过了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全国六级考试,大一下学期获得过系上二等学习奖学金,大二上学期获得过系上三等学习奖学金,成绩优异,是一个有上进心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知识储备。

2.具有足够的组织领导能力:大一时期,参加过组织部和外联部,有着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做事考虑周到,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习认真、动手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组织协调及动手实践能力。担任寝室长,协助辅导员开展不少活动,做事踏实认真。对于研究课题细心钻研,能较好的组织协调分工,使组员各自发挥自己最大的优势。

3.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在校期间,酷爱阅读法律类相关书籍,对法律相关研究有着极其浓厚的兴趣。同时具备相关法学专业知识。平时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有着良好的身体素质,参加过校上举办的运动会以及学院举办的趣味运动会。为人乐观,积极向上。

团队成员

姓名

谭国俊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328485304

姓名

朱思繁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181182940

姓名

孙志鹏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29876617

姓名

杨雪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3310274318

团队简介:

1.本项目团队成员由宜宾学院法学院在校学生组成,团队成员成绩优异,均获得过奖学金,均担任本班班委职务,做事认真负责,文书写作能力突出,总结能力较强,同时做事积极热情,富有活力,强调细节,多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垒实理论知识,对问题分析能够考虑的比较全面,计算机操作能力强,能够高效的收集到相应的资料。

2. 团队成员经常合作,成员间能相互互补,团队向心力较强。本团队在申报之前,认真查阅相关的资料,具有较好的知识储备,为调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3. 杨雪、谭国俊在2017年都自己担任负责人成功申报创新创业课题,在课题实际调研记录与相关资料分析方面具体一定经验与优势。

指导教师情况

负责人信息

姓名

肖乾利

性别

职称

教授

联系电话

13036509618

情况简介(研究方向、科研获奖情况等):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有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有2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多次获省社科联宜宾市人民政府社科论文一、二等奖;宜宾学院教学名师,“学生最喜爱老师”;2015年被评为宜宾学院“2014-2015年创新实践指导教师”

团队成员

姓名

赵跃

性别

职称

助教

联系电话

15182404384

姓名

 

性别

 

职称

 

联系电话

 

一、项目简介创新训练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具体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等)

(一)研究内容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指司法所在工作中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工作体系,而司法所规范化标准是达到“五化”:即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法治化、所务管理正规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这是司法所履行其九项职能的前提条件,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它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主要职责,只有司法所规范运行才能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9项职能。

1、通过大量文献阅读及实地研究我们了解到目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还任重道远,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

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这些都成为了制约司法所良好发展的顽石,所以司法所的改革迫在眉睫。

2、针对上述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以专业结合实践,希望能够从政府购买服务,吸收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完善基层设施建设,整合社会力量、建立良好的经费管理机制5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1)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司法所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司法所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友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这样有利于解决司法所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减轻司法所的工作负担,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

(2)吸收其他合适人员参加司法工作:具有工作经验的下岗职工、毕业无工作的大学生、有此方面兴趣的志愿者、寒暑假需要实习的相关专业的学生都是适合参加司法工作的人员,让他们加入可以解决基层司法所面临的人手不足的问题,也可以让社会对司法所的普遍了解度增加。

(3)完善基层设施建设:对于已经拥有独立产权的司法所,不能私自出租、转让。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能够足额到位,配置能够满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需求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档案管理等基本设施,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办公设施逐步自动化,为司法所职能的发挥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此外,也可为司法所人员统一着装,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应有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4)整合社会力量: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形成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大环境。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的力量,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齐抓共管,合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形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动机制,有力地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社会的稳定。

(5)建立良好的经费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量、影响面、社会反响以及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来考查,落实个案经费补贴,缩小司法所与其他基层部门待遇差距,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基层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能够足额到位,配置能够满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需求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档案管理等基本设施,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办公设施逐步自动化,为司法所职能的发挥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

1、国内基层司法所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及评价

(1)研究现状

关于司法所职能属性和特点的研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具有主动性、前端性、灵活性特点。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具有多功能性、松散性、柔性、基础性、社会性、长效性、职能交插性、政策依赖性、低成本性和预防性。也有学者认为司法行政职能主要包括:保障功能、服务功能、管理功能、指导功能、社会控制功能。

司法所队伍建设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对司法所进行了数据调查,进而提出改善司法所所长生存状态的关键是加强基层司法所的队伍建设。例如对司法助理员的角色分析。学者以司法助理员为切入点,指出司法助理员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必须要通过理顺司法助理员的管理体制,并提高其福利待遇,细化录用和考核,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学者们大多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例如:合肥市青干班课题组在总结了合肥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认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要以省级示范司法所和市级模范优秀的司法所创建为重点,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为切入点,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着力点,以理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研究现状评析

 从司法所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可以看出,学界对基层司法所的关注还不够,深层次的研究还很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①就目前文献调查情况来看,对司法所进行深入研究的人或者成果

 

较少,这些研究文献以期刊类为主,并且大多数是发表在人民调解或者中国司法上,就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重要性而言,现有研究的关注远远不够。②对于司法所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停留在公意和公共利益的角度之上,缺乏从基层社会实际情况出发,探讨符合基层民众利益需求的理论构建与安排。

具体到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现状方面,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①大多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主题,就事论事,而缺少新的研究视角,致使很多研究都只是重复性研究;②规范化建设经验归纳不够。由于自然地理和历史的原因,我国各个区域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而学者们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经济发达地区或落后边远地区,而探讨中部地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的极少;③在司法所体制机制创新上,学者们研究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多集中在从官方的角度来研究司法所宏观的制度设计,缺乏对于普通民众的关注,缺乏便利普通民众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

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治理的关系的研究现状来看,相比而言具体到把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治理的载体,对其在乡土社会中承担重要性定位分析,是少之又少,理论依据不够充分。

 2、国外关于司法所的研究现状评析

 国外在司法所建设方面上十分的重视社区矫正这一方面,且国外关于社区矫正这一块的研究有十分长的历史,如英国监狱改革家约翰·霍华德在18世纪提出过反对监狱非人道化刑罚改革理论,同一时期的刑事近代学派的代表龙勃罗梭,用人道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证了教育、劳动与社区矫治犯罪心理与行为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李斯特等人所提出的假释、缓刑、不定期性、保安处分等现代刑法制度;二战后社会防卫学派又提出了对犯罪人主张在社会化及人道化刑罚主义;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96年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这些文件都强调社区矫正的重要性;20世纪以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形成了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现如今国外一些国家关于社区矫正这一方面都有属于自己的特色,比如英国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国家缓刑局及其分支机构、地方假释委员会和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委员会共同完成的,国家缓刑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承担主要任务;而美国更是在1899年建立了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而这一项目得以成立并延续至今,且美国有五种青少年管理组织模式:地方法院管理、州司法部门管理、州的执行部门管理、当地执行部门管理和联合管理。

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优点1、减少重新犯罪。社区矫正适用罪犯对前途充满希望,基本消除了罪犯的逆反心理,不愿意重新入狱,使罪犯的自我约束力增强,大大降低了重犯率。

 

如加拿大在假释和社区矫正期间犯罪率占全国犯罪率的1%以下,86%的假释人员考验期满后不重新犯罪,94%的假释人员考验期满后不重新犯暴力犯罪。2、缓解监狱拥挤。3、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加拿大社区矫正局每年拿出总支出11%的经费,就监管了41的假释犯人,在监狱关押矫治59%的罪犯需要89%的经费。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的对比我们发现国外司法所的运行更加规范化,自然收效也更好,启示我们要取其精华,努力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例如在社区矫正方面,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社区矫正已在我国的立法上有一定的地位,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后续的保障制度,特别要完善对于刑事诉讼法有关社区矫正程序的规定及关于社区矫正志愿者及非政府的社团组织规定等立法。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步晚,相关立法要统筹兼顾,要以我国的实际为出发点,参照外国相关立法,修订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其他方面亦是要结合国外的先进的经验。

(三)目的意义

司法所建设是一项事关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司法所建设的全面加强,进一步夯实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司法所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对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理论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看,首先,目前理论界对于司法所方面的研究还缺乏一个全面和普遍性的实证调研,通过本文的写作,期望在关于基层司法所理论研究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其次,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基层司法所的运作,本文特别强调基层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而这一领域又涉及了非常丰富的关于基层治理基础理论层面的问题,本文试图将基层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理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研究的转向,为该领域研宄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思路。

2、现实意义

当前底层社会的问题颇多,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大多数并没有充分关注到这一群体,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需要我们充分关注到这一类人群,注意到他们的生活和经历发生的变化,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设计出一套便利普通民众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是以主题为宜昌市基层司法所实证研究的社会调研为起点,调研的目的是发现社会转型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并对其运作模式进行考察,分析研究其优劣得失,并将经验加以归纳总结,希望能够将经验复制和推广,为基层社会纠纷解决寻找出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言献策。

 

 

(四)具体目标

1、为司法所规范建设提出针对性建议:以西部省份为样本,调研分析各司法所运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各司法所一些较先进的工作模式,结合专业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广好的工作模式,让不同地区的司法所互相学习,为改善司法所组成结构,克服基层司法所缺乏解纷制度性动力问题,找到完善基层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能方法而努力。

2、为“乡村振新”战略、地方治理做出应有贡献: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我国政府治理策略的重点之一,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指出“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而正处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出现了社会关系复杂化、矛盾多样化的新形势,给传统社会基层司法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所正是适应了这种法律要求,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对着广大群众,乡镇司法所是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诸多职能的最基层组织机构。

3、提升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司法机构的居中和独立地位使其能够充当公正的解决纠纷的第三者,尤其是司法活动要以法定的公正的程序为依据,尊重当事人的平等的诉讼权利、为诉讼当事人陈诉自己的意见提供充足的机会,实行审判公开等等。这些保障冲突以平和的公正的途径得以解决,努力实现裁判的公正,并可以免掉野蛮的暴力复仇,以及消除由此形成的暴力冲突的恶性循环,避免个人在解决冲突中所可能遭受的生命的损害和精神损耗。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公正地解决公民之间的各种纠纷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类纠纷的手段。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而在基层治安管理机构中,司法所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只要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会极大增加人民的对整个司法工作的认识与认可。

4、锻炼成员个人能力:让成员学会以自己的专业结合社会时政,理论联系实际。为了探讨司法所规范花建设的合理化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行大量的文献阅读,到各地司法所了解他们的工作模式,锻炼实践能力。

 

 

 

 

 

 

二、项目特色与创新

1研究方法本项目采用基层调查与理论制度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法,实际走访调查法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基层司法所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所在,从而研究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实施办法。

1)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是指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通过科学归纳,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或规律然后通过科学的逻辑演绎方法推导出某些结论或规律,再将这些结论或规律拿回到现实中进行检验的方法论思想。通过在司法所进行大量的基层调查,获取数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信息。

2实际走访调查法。我们将亲自到随机选取的地方,对当地的司法所采进行大量的基层调查,得到自己课题相关的各种数据。

2、研究内容

基层司法所作为处理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身兼多项重要职能,为了让其良好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我们提出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对其改革。主要在以下提出特色创新的措施:

(1)解决编制要求,加强司法所人员队伍建设。

针对人员不足的问题,应加快解决编制需求。让司法所人员具有政治待遇,解决身份多样性问题,继而提高司法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确保稳定性。其次,对于人员的选用,应选择业务素质强、有责任感、经验丰富的人员,鼓励大学生特别是优秀的大学生参与到基层工作中来,解决基层司法所即将青黄不接的窘境。我们应当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在寒暑假以及专业实习的时候积极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仅可以锻炼大学生的自身能力、扩大知识面,还可以解决迫在眉睫的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拨款扶持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使其呈现动态增长机制

国家的扶持是基层司法所发展的最坚实的力量。我们建议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得到国家逐年增长得的经费拨款。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司法所的职能在基层的发挥,更影响着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效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应充分重视和支持,必须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基层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能够足额到位,配置能够满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需求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档案管理等基本设施,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办公设施逐步自动化,为司法所职能的发挥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3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中的社区矫正工作,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司法所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他们负责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控教育。我们建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加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下痕迹。当社区矫正人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劳动,建议相关工作人员履行报告义务,若多次抗拒参加劳动,可进行收监等措施来应对。如此一来,便大大地减轻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我们认为,应该赋予基层司法所社区适当的矫正执法权,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理直气壮的对服刑人员管理和教育,这样对司法所赋予执法权既能增强司法所司法权威,又能使工作有效的开展。

 (4)整合社会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扩宽安置帮教渠道

接受过社区矫正改造的刑满释放人员在经历了短暂的与社会脱轨的时期,可能会找不到工作。我们认为,若鼓励企业为专门的基地,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工作机会。与此同时,国家以适当降低该企业的税收等福利来鼓励企业这么做。这样一方面给社区矫正人员心理上接受改造的积极暗示,一方面又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我们认为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群的帮扶,使这些特殊群体能够感到社会的关怀,促进其积极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从而加强基层社会的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宽安置帮教的渠道。充分发挥民政、财政、劳动、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成员单位的作用,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帮教工作中来,把帮教工作的领域扩宽,丰富帮教工作的内容,力争给予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扶持和优惠,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树立自我改造的勇气和决心,帮助其就业和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以助于其早日融入社会。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至今已有多年的基本实践,经过这多年的发展,司法所已经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在基层的权利末梢,直接面对基层民众,承担着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责。

对于承担着基层社会治理职责的基层司法所来说,其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其各项职能的发挥。当前底层社会的问题颇多,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需要我们充分关注到这一类人群。我们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司法所的现实运作情况和功能发挥的情况进行事实性描述,以期为基层民众纠纷解决寻找出路。解决好司法所面临的问题,不仅有利于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同时对于建立便利普通民众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的意义。

 

 

 

(5)通过法制宣传,更好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我们建议: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使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能够接受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由于我国的重刑思想根深蒂固,人们很难接受这种新型的非监禁刑,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诸如电视节目、报纸、网格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使人们能够真正理解社区矫正,认识到其价值,打消疑虑,并逐步接受这一刑罚方式,使社区矫正的执法观念深入人心。再次,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应该更新观念,接受这种非监禁刑,不能只重视监禁刑,而不给犯罪分子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尽量扩大社区矫正的适应范围,充分运用司法行政力量和社会资源进行矫正教育,这样既能惩罚犯罪,又可以有效的降低行刑的成本。    建立一套有效的普法工作机制对法制宣传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普法工作机制上,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必须落实普法工作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贵在坚持,仅仅依靠一年一次的宣传活动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除了在一些重大的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外,还应该加强日常的宣传教育,这样潜移默化的宣传人民更易于接受。此外,可以充分借助现有的组织体系、网格体系,整合社会力量,将法制宣传伸到基层,延伸到各社区、乡村,既能减少法制宣传的经济成本,确保法制宣传的长期性。

在法制宣传内容上,围绕经济社会的热点和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例如有针对性地宣传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基层民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基层司法所应该改善服务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例如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简化为法律小故事、通俗易懂的法律小知识等,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丰富普法宣传活动,调动人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使人们由被动灌输式的学习转变为主动接受学习,从内心认同法律,尊重法律。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实践环节、结题和答辩、成果推广、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教师指导等;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一)前期准备:

   通过团队成员集体讨论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确定课题选题并明确调查内容。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对目前司法所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了解,针对其中的开展小组讨论。由此形成对司法所工作机制问题的进一步认识。根据团队成员的特长分工,明确每个人的工作。

(二)老师指导及组织实施、实践:

    指导老师指导确定调查范围,此次调查的主要以四川省为主,同时也可扩大到周边的各个省份。在前期,我们已经初步考察省内185个司法所的情况,有了一定的数据支撑。我们打算以四川省为样本,以成都、绵阳、民族地区等的司法所选择代表样本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地区司法所的工作模式及存在的问题。由指导老师带领,各成员按分工对自己调查内容进行调查。更好的收集案例和资料并整合。

(三)结题和答辩:

通过调研,撰写研究报告并力争发表论文,同时整理调查材料用于结题和答辩。

(四)成果推广

   撰写研究报告1份(2万字以上),并将团队的研究成果公开,充分发挥其研究价值,为相关部门提出可操作性性的建议;同时使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一问题;也对今后的相关研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会将项目成果通过新兴互联网渠道如微信、微博等平台推广,与同类高校法学专业师生进行交流,让成果更好的展现到其他地方,发挥更好的效果。
(五)论文撰写:
   将部分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撰写1至2篇,力争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四、项目支撑条件(1.学生对项目的参与兴趣和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实践基础;2.项目支撑平台;3.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等

(一)学生及实践基础

    团队成员同为法学二班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每位成员都具有不同的特质和优势。均担任本班重要班委职务,组织协调能力强,又能互相配合合作。

(二)项目的支撑平台

   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该中心设在宜宾学院法学院,中心成员大多是法学院任课教师。能给予项目成员足够的专业指导。

2、宜宾市司法局与宜宾学院联合设立的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站。每年要开展多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可以让我们在实践中思考总结经验用于课题研究。

3在新的发展时期,宜宾学院围绕“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的办学目标,实施 “人才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强校”的发展战略,这为我们项目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

(三)指导教师科研项目

    项目由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指导,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指导学生进行创新训练的能力。在宜宾学院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主持或参与多项科研课题。在从事律师活动中,其承办了一些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案件,有力地弘扬了社会正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预期成果及交流

1、撰写两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力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1-2篇论文。

2、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让团队成员充分认识和了解司法所的现状特别是其不足,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学习工作提供方向。团队成员协作完成相应的调查研究报告,针对我国现在司法所现状,以及其中的不足,为实务部门提出可行的建议。

      3、将团队形成的调研报告和学术成果在同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中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分析和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更加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更加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司法工作机制。

 

六、经费预算

资料费 3000

差旅费 7000

印刷费 4000 

咨询费 1000

数据采集费 4000

其他 1000

总计 20000

七、指导教师意见

 自2004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学术界也对司法所面临的实际困境、职能定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硬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但至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学生通过设计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可以了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司法助理员面临的工作压力,再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可以锻炼学生的调查研究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法学知识应用能能力。为此,建议学校给予立项支持!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八、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九、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