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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概况

课程代码

 

 课程所属模块/课程性质

通识课程

课程名称

刑法分论

总学时/学分

72/4

理论学时/学分

64/

实践实训学时/学分

         8

开设学期

2

适用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刑法分论

所属教研室

法学教研室

选用教材

刑法(第六版),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大纲执笔人

肖乾利

大纲审核人

 

课程简介:(300字以内)

 

     刑法学是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核心课程之一。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两个部分。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各种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以分析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1)能熟悉掌握刑法分则的基本理论知识;(2)了解刑法分则具体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刑事责任及处罚原则;(3)运用所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来区分具体罪名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以培养学生办理实际刑事案件问题的能力。

 

教学目标(M)

M1:了解刑法分则中常见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刑事责任。

M2: 培养学生具体处理刑事案件的技能。

M3:培养学生表达能力、法律思维模式等素养

 

教学方式(J)

1.讲授法教学

64学时 89 %

2.研讨式学习

4学时 5%

3.案例教学

4学时 5 %

 

 

 

 

 

 

考核方式(K)

K1.课堂测试

10%

K 2.期中考试

20%

3.期末考试

 50 %

K4.作业撰写

10%

K5.实验分析报告

 

K6.课堂表现

 

K7.课程论文撰述

10%

K8.出勤率

 

 

 

















2.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单元  刑法分论概述

教学要求:1、了解: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的关系 ;罪状、法定刑的概念;

2、理解:刑法分则关于犯罪分类的排列及其依据;

 3、掌握: 罪名的概念及确定方式;

教学重点: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拟制规定与注意规定的区别及其应用;

教学难点: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模式。

 

第二单元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要求:1、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理解: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

3、掌握:间谍罪、叛逃罪的概念、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教学重点:结合王立军等案件剖析叛逃罪的构成要件;

教学难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司法认定。

 

第三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要求:1、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手段实施杀人案件的司法认定;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区别;

3、掌握: 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放火罪、失火罪、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以及司法认定。

教学难点: 恐怖犯罪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交通事故的司法认定及案例的综合应用;枪支犯罪的司法认定及案例的综合应用;

 

 

第四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教学要求:1、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3、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征,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注意的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特征,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注意的问题;伪造货币罪的特征,认定伪造货币罪应注意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注意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保险诈骗罪的特征,认定保险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逃税罪、抗税罪的特征,认定逃税罪、抗税罪应注意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应注意的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注意的问题;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特征,认定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应注意的问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征,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一般伪劣商品犯罪与特殊伪劣商品犯罪之区别,尤其刑法第140条与第141-148条之间发生竟合的处理原则;实施保险诈骗并触犯刑法第198条第四、五项之行为的处理原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综合应用;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教学难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尤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问题; 非法经营罪口袋化问题;经济犯罪废除死刑问题;

 

第五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教学要求:1、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特征;

3、掌握: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的问题;故意伤害罪的特征,认定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强奸罪的特征,认定强奸罪应注意的问题;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特征,认定强制猥亵、侮辱罪应注意的问题;非法拘禁罪的特征,认定非法拘禁罪应注意的问题;绑架罪的特征,认定绑架罪应注意的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应注意的问题;诬告陷害罪的特征,认定诬告陷害罪应注意的问题;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认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基本特征;遗弃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重点:相约自杀的处理原则;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中的转化犯问题;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及司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事实婚姻的民法效力与刑法效力;虐待罪特征及其司法认定;

教学难点:结合案例剖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及其司法认定;婚姻强奸、同性强奸的处理以及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问题; 绑架罪刑事责任问题;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综合应用;偷盗婴幼儿案件的司法认定;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的修改;

 

 

第六单元  侵犯财产罪

教学要求:1、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侵犯财产罪的特征;刑法中“非法占有”的内涵;

 3、掌握:抢劫罪的特征,认定抢劫罪应注意的问题;盗窃罪的特征,认定盗窃罪应注意的问题; 诈骗罪的特征,认定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侵占罪的特征,认定侵占罪应注意的问题;职务侵占罪的特征,认定职务侵占罪应注意的问题;挪用资金罪的特征,认定挪用资金罪应注意的问题;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认定敲诈勒索罪应注意的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特征,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立法完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处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置条件及刑事责任;

教学难点: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及具体案件的司法认定;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治安协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行为的定性;关于诉讼诈骗、三角诈骗的处理;

 

 

第七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教学要求:1、了解: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3、掌握: 妨害公务罪的特征,认定妨害公务罪应注意的问题;招摇撞骗罪的特征,认定招摇撞骗罪应注意的问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征,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注意的问题;聚众斗殴罪的特征,认定聚众斗殴罪应注意的问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注意的问题;伪证罪的特征,认定伪证罪应注意的问题;窝藏、包庇罪的特征,认定窝藏、包庇罪应注意的问题;医疗事故罪的特征,认定医疗事故罪应注意的问题;盗伐林木罪的特征,认定盗伐林木罪应注意的问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征,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注意的问题;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特征,认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应注意的问题;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征,认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妨害公务罪中“公务”内涵的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恐怖组织的区别及其界定; 伪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毒品”的界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区别及修正案对刑事处罚的降低;

 

教学难点: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竟合的处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当前社会现实中的应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例应用;

 

 

第八单元   贪污贿赂罪

教学要求:1、了解: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3、掌握:贪污罪的构成,认定贪污罪应注意的问题;挪用公款罪的特征,认定挪用公款罪应注意的问题;受贿罪的特征及客观表现形式,认定受贿罪应注意的问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特征,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注意的问题;行贿罪的特征,认定行贿罪应注意的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注意的问题。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特征,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教学重点: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界限;

教学难点: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的修改及其背景;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的修改; 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新型受贿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理;

第九单元   渎职罪

教学要求:1、了解: 渎职罪的概念及种类;

2、理解:渎职罪的特征;

          3、掌握:滥用职权罪的特征,认定滥用职权罪应注意的问题;玩忽职守罪的特征,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的问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征,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注意的问题;徇私枉法罪的特征,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的问题;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应注意的问题;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特征,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应注意的问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特征,认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国家秘密”的界定;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及其司法认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构成要件。

教学重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未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3.建议教学安排

序号

主要教学内容(章)

学时

课程

目标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1

刑法分论概述

4

了解

讲授

 

2

危害国家安全罪

4

理解

讲授

作业

3

危害公共安全罪

10

掌握

讲授、案例教学

案例研讨

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

掌握

讲授、案例教学

 

5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2

掌握

讲授、案例教学

 

6

侵犯财产罪

12

掌握

讲授、案例教学

案例研讨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理解

讲授

作业

8

贪污贿赂罪

8

掌握

讲授、案例教学

 

9

渎职罪

4

理解

讲授

 

10

 

 

 

 

 

11

 

 

 

 

 

总学时72   其中理论 64学时,实验  8学时,上机  学时

 

4.参考书目

1.《刑学》(第六版):王作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刑法分论》(第三版):谢望原、赫兴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刑法分论》:陈忠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4.《刑法各论案例分析》:韩玉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刑法各论》(第三版):周光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专业个性化需求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