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乾利,男,汉族,四川南溪人,中共党员,宜宾学院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第八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西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兼职硕导,宜宾市学术带头人,宜宾学院第三届教学名师、宜宾学院首届“受学生喜爱老师”。主要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社会兼职:宜宾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常设专家、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学习经历:1987年7月毕业于四川师大政教系政教专业,获法学学士;1989年2—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2005年9月—2006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先后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宜宾市司法局挂职。
科研成果:先后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省级教改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省厅级课题以及校级课题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或部分收录。主要代表作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法学杂志》2007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收录);
(2)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理念变革,发表于《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8年第5期以“论点摘要”收录);
(3)“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发表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3期以“论点摘要”收录);
(4)“我国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4期全文收录);
(5)“列宁晚年的依法治国思想及其当代意义”,发表于《求索》2003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2004年第2期全文收录);
(6)“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发表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5年第4期收录)。
近年来主要从事社区矫正方向学术研究,先后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第一卷)、(第二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2019年出版)。在《重庆社会科学》(CSSCI扩展版期刊)、《宜宾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有关社区矫正学术论文6篇。撰写的《四川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调查与思考》、《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权责状况的实证调查》、《四川省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的调查与研究》、《宜宾市农村地区社区矫正路径之分析》、《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之研究》等研究报告,先后被四川省司法厅、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等单位采纳。
获奖荣誉:2018年获四川省第八届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二);2017年获宜宾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6年获宜宾市社科联社科规划立项课题二等奖;;2012年、2008年获宜宾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宜宾地区社科优秀论文一等奖,四川省社科联“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