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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娟大创项目申报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书

申报级别:□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名称:川南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性研究——以宜宾市为例  

项目负责人:        徐晓娟            

所在学院:          法学院            

   业:                       

   级:       2015级1班           

联系电话:           15775968930      

   箱:    15775968930@163.com     

指导教师:            刘廷华          

填表日期:           2016年4月      

 

宜宾学院教务处制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申报书请按顺序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

3.填写时字体统一用宋体,可以改变字体大小等,但要确保表格的样式没有被改变;填写完后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涂改。

4.项目支撑平台指支撑本项目开展的校内外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表中填写有关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名称,可以多个。

5.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项目名称

川南地区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性研究——以宜宾市为例

项目类别

创新训练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法学

项目起止时间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

申请项目经费(元)

20000元

学生团队情况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徐晓娟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75968930

情况简介(特长、获奖情况等):

具备相关法学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努力、动手实践能力强。参加过系上和校上的不同种类的学生组织、社团,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参与法学院组织的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参加了2015年下半年的中共宜宾学院法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是一个有上进心在校大学生,并在党校学习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团队成员

姓名

朱育琳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75961581

姓名

欧小婷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75965305

姓名

李陈浩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775962071

姓名

夏伟腾

性别

专业

法学

联系电话

15082640500

团队简介:

    团队成员专业知识稳固,学习踏实、认真、成绩优秀。有很强的实际实践能力,有的担任班干部,能力出众,有的在校上的大赛上获优秀奖,在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比赛中表现优秀,有的在院上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有的积极在校上、院上担任学生干事、干部,。总之,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高,配合默契度较高,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较强,能够很好地组织与分配好调查与研究的任务。

 

 

 

 

 

指导教师情况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刘廷华

性别

职称

副教授

联系电话

13890907006

情况简介(研究方向、科研获奖情况等):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理论研究

利用法经济学方法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出版学术著作《违约责任制度研究——法经济学视角》,发表了“法经济学视野下的安乐死”、“破解器官捐献瓶颈的法经济学路径”、“一般救助义务的法经济学分析”、“从大义灭亲到亲亲相隐——法经济学路径”、“离婚救济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婚姻破裂时的人力资本分割理论”、“生育行为中的性别选择与公共政策回应”、“违约责任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婚姻的不完备契约性及离婚时妇女的权益保护”、“法经济学视野的消费者后悔权及其立法构想”、“信访不信法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政策建议”、“代孕正当化的法经济学路径”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研究”“冲突对组织的影响机制分析”“论组织与个体职业生涯管理的缝隙与融合”“裁员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及其对策研究”“员工援助计划及其在压力管理中的应用”“依恋型组织与绩效改善”“房地产营销创新策略研究等论文100余篇,在国内法经济学界形成一定影响。

司法实践:

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对法律援助服务有详尽的了解。能够快速有效的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的研究 。                                                                                                                              

一、项目简介创新训练选题背景、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具体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等)

(一) 项目选题

1.选题背景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法律援助的试点,1996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首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完成了制度的基础构建工作。无论是在近年的人大会议还是两会,国家都一直强调完善我国法律援助机制的重要性,并在财政和政策上不断予以完善。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大,律师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法律援助的推行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2.选题目的和意义 

(1)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使人民的纠纷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2)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促进我国完善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法律援助服务的推进,使更多群体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行使自己的权利。

(3)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现实途径。不论是在宜宾还是全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都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体现。                                                      (4)填补政府法律援助短缺,保证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5)顺应教育改革潮流,为法律援助服务培养更多实务性人才,从而解决法律援助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的情况。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

1. 国际基层法律援助的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迄今为止,法律援助制度已在140多个国家建立。纵观来看,国际发展趋势主要分两种:

1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导的模式。

a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国家一级的法律援助委员会作为独立机构与大法官部一起分担法律援 助的管理职责,法律援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其传统提供服务的模式为“司法保障”。

b美国的联邦政 府向法律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州、县和市的政府另行向其各自管辖区内的法律援助计划提供资金。

c加拿大吸收了英美两国的经验教训,根据其国内各省的不同情况,形成了各省不同的法律援助制度,并且实行由 联邦和各省按协议分担费用的制度。

2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导的模式。

a意大利在各级法院内设办公室处理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由法官指定辩 护人进行辩护。

b荷兰按上诉法院管辖地区在区域内的主要城市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在委员会以下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郡这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协会和基层法律援助中心。

c在西欧的德国和瑞典等国,通过广泛使用法律保障来解决法律援助、特别是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问题。

总体来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时间长,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实践经验多,制度体系完善、健全。

(2)我国发展现状

我国法律援助起步晚,但是发展快。自1996年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发展较为迅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之后十几年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加,受援对象数量逐年增加,我国法律援助逐步步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在法制化发展方面和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宜宾市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宜宾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十多年的发展,法律援助不断得到发展。2015年,宜宾市法律援助服务1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万件,调解矛盾纠纷17.8万余件。虽然近几年,宜宾市法律援助已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

1法律援助机构资金不足,资源短缺。

2偏远的县城法律援助很不完善,很多人无法得到帮助。

3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短缺。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和困惑:

1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援助整体水平不高。

2我国国内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

3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提高

4立法层次不高,体系不完整 ,与其他相关法规之间不协调

5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

针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援助现状,学界也给出了几点建议:

1建立合理的法律援助模式,建立以专职援助律师为主,社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辅 的法律援助模式。

2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法律援助经费 来源制度.

3尽快进行中国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

4把握世界各国法律援助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应注重和加大对国际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和交流力度,

5在援助经费有了保障的前提下,应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偿性。增强律师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对我国的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存在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萎缩、法律服务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办案数量和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缺乏政府扶持等问题。美国采用的因地制宜的方式值得我国借鉴,其特别强调以非诉讼为主和刑事案件的模式与我国存在一定差距,但其在资金来源上的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我国将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方式,坚持以政府拨款为主,多种其他渠道并存。重视对非诉讼方式援助和对刑事援助,逐步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在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和体系问题。

2. 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法律援助的研究,普遍都提出我国法律援助业务职能交叉混杂、管理组织相对松散等问题。总体上都认同我国法律援助由政府主导,要从立法上进行改革的方式。

在立法层面上,林莉红,黄启辉在《民间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之关系研究》中提出了政府有宏观和微观上的职责,政府要确定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石云提出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立法机制。

在经费方面,各学者普遍提出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种集资方式并存的模式。但我国在其他方式集资上还存在问题,过多的依赖政府拨款。

在发展方式上,普遍提出了因地制宜的理念。郑惠云和杨宇浩例举了北京市跨地区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提出特殊地区特殊管辖,个别案件指定管辖的机制。

在服务和援助主体上,普遍提出我国法律援助存在队伍素质偏低,组织管理松散等特点。杨明臣就提出,要鼓励法学生参加,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提高法律援助整体质量。应扩大法律援助主体范围,根据其经济水平划分法律援助的不同层次,满足不同层次的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在资源分配上,就我国存在的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多,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少这一怪圈,各学者大都认可要结合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改善。李巧玲学者在《推进甘肃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中提出,要“整合资源,部门联动,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因地制宜”做好普法工作。

在施行模式上,各学者都提出要创新援助模式,建立符合时代的新型法律援助机制。吕枫丽在《探索民生保障中的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中就提出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的长效机制”。

综上:我国理论学界都意识到我国法律援助的研究存在政府领导不到位、立法机制不健全、资源短缺未解决、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模式太混乱等诸多问题。问题不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也将停滞不前。与国外法律服务实践模式明确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研究显得理论空洞,对于具体出现的问题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本项目研究中将针对法律援助资金,人员,施行模式等多方面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三)研究目标:

1、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设计符合当地特色情况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是法律援助方案,从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工作机制、援助机制、申请模式、援助对象的筛选等方面与导师进行深入反复交流,修改模型。将设计的法律援助服务系统方案交予相关专家评析,设计宣传推行方案。

2、通过在宜宾市进行小型实地模拟实验,从而发现特色法律援助服务系统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评估其实际运营中的风险,据此提出更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依托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并借助宜宾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拟从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工作机制、援助机制、申请模式、援助对象的筛选等方面重构适合宜宾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切实提升宜宾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四)研究内容: 

(1)服务对象:传统上的法律援助对象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但是如何给弱势群体一个准确明晰的定位,现在大部分研究中都未涉及,这一方面也没有引起研究者们的关注。这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农村弱势这个大范围展开,范围过大再加上没有具体划分的有效方法,反而使得援助对象不明确,大大降低了法律援助在我国法制建设当中的作用。在本研究项目中将通过区域划分,贫困认定等方式来明确我们所说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象。例如:参加法律援助保险购买的用户,拥有农村低保的农民等,本项目在接下来的研究过程中会有更加明确具体的援助对象划分和定位。

(2)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功能:传统的法律援助服务的功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救济,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这是由于法律援助在我国形成初期法律毛盾还不够繁多,人民的法律意识也还未完全开发,但随着中国不断发展,法治化进程的不断进化,人民法律意识开始觉醒,法律援助的需求量空前浩大。而传统的无偿法律援助由政府出资的模式已经无法应付当今的法律援助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新的模式与方法,让法律援助具有更完善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中国法制进程中的作用。本项目研究中除了发挥法律援助的救济援助功能,还将通过不同的模式发挥法律援助的普法功能和基层法律完善功能。

(3)服务范围:以前的基层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多是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基层法律从援助得到基层法律援助研究者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的逐渐完善,法律服务必将受到更多广大群众的青睐。本研究中将宜宾市作为试点,通过宜宾现有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如宜宾学院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宜宾学院工作站等来实施法律援助新研究。将法律援助扩展至农村和各个社区,建立片区式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从而将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扩大到宜宾市的整个基层民众。

(4)服务收费:我国的基层的法律援助大多强调的是无偿救济,但由于大部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较低,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往往是“贴钱办案”,过多地提倡“行业奉献”,挫伤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难以控制案件质量,因而这种制度导致的就是法律援助工作者逐年减少。因此本研究项目中除了少数确实家庭十分困难的适用无偿救济外,仍会有相应的收费,但是这种收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律师收费制,而是通过基层民众购买法律援助保险等方式,在法律服务结束后携相关证明到相应机构领取法律财政补贴。以达到基层民众打得起官司,而法律援助工作者乐意为民众打官司的局面。

(5)收费补贴适用情况:无偿与法律援助保险相结合的补贴政策,在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有更加详尽的办法来规定补贴适用情形。

(6)基层法律特色服务:律师推荐制,补贴法律援助保险制

(7)法律服务的后续服务

(8)设计目的和意义

(五)研究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共管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实际走访调查法以及图表,图形,数据等常用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宜宾市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制度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所在,未来发展前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实施办法。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实践环节、结题和答辩、成果推广、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教师指导等;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

(一)实施方案

首先,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大量查阅资料,了解中国法律援助服务现状,对我们的项目提供方法论指导。

其次,研究国外成功的法律援助例子,为我们的项目提供良好的借鉴。

再次,花费大概一年的时间来实际考察,在宜宾市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走访调查等,了解宜宾市的实际情况及市民的看法及建议。

之后,使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形成对法律援助理论上的认识。针对突出宜宾市地区的实际走访调查,以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居民做问卷调查,调查中,每张问卷都在组员的陪同下进行,确保问卷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最后通过对问卷的总结、分析,从而完成对宜宾市创新法律援助制度的构想。

接着,花费大约三个月的时间,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设计符合当地特色情况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是法律援助方案,从人员构成、经费来源、工作机制、援助机制、申请模式、援助对象的筛选等方面与导师进行深入反复交流,修改模型。将设计的法律援助服务系统方案交予相关专家评析,设计宣传推行方案。

最后,在2018年四月之前,通过在宜宾市进行小型实地模拟实验,从而发现特色法律援助服务系统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评估其实际运营中的风险,据此提出更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适合宜宾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组织实施                                                                                                                              (1)内部研究人员具体安排

负责人徐晓娟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与相关机构的接洽工作,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完成项目中的实践工作,并按实际情况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进行调节;成员李陈浩、夏伟腾主要负责实际考察,在宜宾市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走访调查等;成员朱育琳、欧晓婷主要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以及研究报告等文书整理。另外关于实地模拟试验点的工作则是在指导老师刘廷华的带领下全体组员共同完成。                                                               (2)研究小组与外部协同单位的衔接安排                                                                                            在研究项目确定具体的合作单位后,研究组成员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同有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研究组成员积极投身项目中,合理利用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源支持。                                    (三)结题与答辩

本研究项目在末期小组成员将以政策建议的方式结题,通过政策建议的方法为宜宾市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而更好地完善宜宾市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模式。面对答辩环节我组成员将在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并独立进行项目结题答辩。                                                                                                                                          (四)教师指导

究小组自行完成文献述评、研究方案设计、问卷调查、研究报告的撰写并结题答辩,指导老师全程参与并提供指导,在研究目的的选择、研究方案的设计、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问卷统计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等方面提供指导。

                                                                                                                                 

(五)成果推广

将团队的成果公开,充分发挥其研究价值,带动年轻大学生对其课题的兴趣和研究,使其具有鲜活力量;使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一问题,提出创新的方法改善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向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推介研究报告,争取司法应用.

四、项目支撑条件(1.学生对项目的参与兴趣和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实践基础;2.项目支撑平台;3.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等)

1、团队成员都是法学院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在这之前申报过有关项目,收集过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对于法律援助这一方面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这次的项目也是学校法学院教师的优势科研项目,得到有相关的指导老师的带领指导。

2、项目支撑平台:宜宾学院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宜宾学院工作站,我们和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实务部门有良好的合作,便于开展调研。

3、在指导老师方面:指导教师刘廷华老师长期从事相关研究及法律援助服务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快速有效的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和实践推广。 

五、预期成果及交流

1、在2018年的4月之前完成相关的调研报告1份和学术论文1篇以上。将团队的调研报告和学术成果在同类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中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分析和提出相关改进办法,使更多的大学生对相关法律援助工作产生兴趣并推动有关研究的发展。

2、提出调研报告,向法律援助中心等实务部门推介交流。

 

六、经费预算

调查差旅费用:15000元

打印费用:4000元

资料费用:1000元

总计:20000元

七、指导教师意见

 

选题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研究明显有助于促进宜宾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课题组认真负责,为该课题的申报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工作,搜集了众多资料,为开展课题研究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若能申报成功,相信该课题组能够顺利完成课题,呈交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研究报告,极大地宜宾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同时也能为学界的相关研究及各地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八、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九、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