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特色与创新 (一)特色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的、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和一整套工作方式。教师在教学中选择什么样的教学方法,主要由教学任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年龄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决定。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不仅是学生进行模拟审判的学习活动,也是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一项重要的教学活动,是典型的教与学的有机结合,在教学过程形成了其自身独有的特征。 1.教学活动的实践性 理论知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方案设计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秉承这一哲学指引,始终把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作为教学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观,并在该教学观的指导下开展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理论上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将对改变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中出现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失衡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的一种实践性认知的教学方法。与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等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积极追求的是一种实践教学效果:让学生亲身体验实践的乐趣,化抽象的理论知识为生动的现实模拟,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在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准备阶段,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教学活动的实践性表现为学生要自己查看资料或与教师一起选取感兴趣并与教学目标契合的案例;案例确定之后需要准备与模拟审理过程相关的资料,撰写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该部分在整个模拟法庭环节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因为这些都需要学生亲自动手查找大量的材料和根据相关文书的格式以及每个学生分配角色的不同完成材料和文书的写作。庭审阶段,学生需要亲自参与法庭的诉讼活动,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独特的魅力。掌握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法律人才关键不在于法律知识的多少而在于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的能力。为此,美国法学院十分注重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课程设置,美国大约有六分之一的课程是有关律师职业技能或实务性法律教育方面的课程。 2.实践训练的系统性 学生不仅要处理实体法律中的问题,还必须重视程序问题的解决。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既要接触实体法,又离不开程序法,要想真正地去处理好一个案件,学生不得不全面地了解各个部门法及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即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上的辩论,更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我们学生只有通过亲身接触真实案例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已有的知识分析并解决法律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整个过程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 3.教学效果的多重性 本方案设计的模拟法庭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学习和体悟法律职业独特思维方式的具体情境。这种实践教学方式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形式,给予学生一种传统课堂教学不能提供的多维实践空间,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模拟活动过程中的互助学习和结束后的点评阶段,可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在互助合作学习的氛围中交流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增强自身的情感体验。 4.以学生为本位 本方案设计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三中心”论,即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念,对学生进行重新定位,形成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师生关系。现代人本主义教学观要求以人为本,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打破教师为主体的强势地位,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实施的各个环节,教师一直处于辅助地位,在庭前进行案例的选取和角色的分配,并针对模拟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庭前指导。 (二)创新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考虑学生能力培养的渐进性,又要考虑教学方式、教学组织的妥当性;既要有专门的教学人员,又要形成规范的教学团队;既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质量提升,又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性建设。 1.构建法学专业学生执业能力形成体系 。学生执业能力的培养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引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模拟法庭课程。学习,而是应当以模拟法庭教学为核心按照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程度分阶段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 2.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程序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手段,模拟法庭的运行和具体效果取决于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程序,否则模拟法庭很可能限于纯粹的表演而无法落到法律执业能力培养的实处。 3.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学团队 由于模拟法庭的综合性比较强,单纯由个别教师来进行指导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此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显得尤为必要。 判例教学法有机整合适用案例与判例教学法是《模拟法庭》课堂教学运行的主要路径。案例教学法以建构理性为基础,是通过展示案例、组织讨论、总结提炼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判例教学法以经验理性为基础,通过判例,提供给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让学生在判例中还原法律知识获得的过程,学会思考问题的方法。 在教学中整合运用这两种方法,一方面,可以尽量采用已经公布的法院判决和司法先例,以事实的案例应用于教学,给学生全面真实的感受,如,可以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学生课下浏览法制类节目。在此基础上,在案例教学中引入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子,如,质辩、对抗、类比、分析等,通过分组进行论辩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提供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创新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目的实现的必然要求,只有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模式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创新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首先年应当确定本课程力求实现的教学目标,其次选择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的学生学习经验,再次组织有效的教学来增加学生的学习经验;最后设计一套能够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