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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艳毕业论文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3-25 [来源]: [浏览次数]:

Yibin University

文(设 计)

 

 

                 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的构建

                            —基于夹江县的实证调研                    

                                              

                                                  

      学生姓名               怀                      

              120503001            年级     2012级   

      指导教师          肖乾利         职称    教授       

 

 

 2016   5      6   


  本文在对夹江县农村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调研基础上,拟探索适合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农村社区矫正队伍的力量、提高落实社区矫正主要任务的质量、增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监管的科学性、强化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完善,以保证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关键词  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社区矫正


 

Abstract

This paper in Jiajiang County inmates on the basis of extensive research in rural communities, intends to explore community corrective pattern in rural areas in the West.  In my opinion, need to further rationalize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enhancing community corrections personnel in rural areas,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s main tasks of quality, enhancing community corrections supervision of prisoners science, strengthen community corrections funding guarantees to be perfect, to ensure our rural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smoothly in an orderly fashion.

 

Key words  Western area ;rural areas; community corrections


 

  I

Abstract II

一、引  3

二、调查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的背景、目的、意义及方法 4

(一)调查的背景 4

(二)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4

(三)调查时间、地点及方法 5

三、对调查数据情况的分析 6

(一)走访询问调查情况 6

(二)问卷调基本情况 8

四、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11

(一)社区矫正主体力量不足 11

(二)被矫正对象流动性大 11

(三)被矫正对象年轻化、文化素质低等自身存在的问题 12

五、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的构建 13

(一)加强社区矫正主体力量 13

(三)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弥补矫正者自身问题 14

(四)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实施分类教育矫正 14

(五)立法层面,健全法律体系 14

(六)司法机关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 15

六、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18

附录1  调查问卷 19

 


一、引  

2011年颁布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颁布的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何种情况下通过社区环境管理罪犯,达到教育目的。这也就是“社区矫正”制度。此规定的出现意味着教育罪犯制度的法定化。丰富我国罪犯管理的制度体系。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农村也有适用,最典型的是浙江省的试点镇之一——枫桥。在该镇中,采取的操作管理方式是5+1的形式,作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农村试点镇子之一,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也给制度在全国其他地区的推广带来了很好的经验。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犯罪管理的新形式,对于国家执法机关工作的展开很有帮助。这也是刑事处罚整个机制的往前推进,是符合整个发展需求的。为此,笔者以西部农村地区为例,进行这个问题的深化研究,以此探索社区矫正模式构建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调查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的背景、目的、意义及方法

(一)调查的背景

该制度的试验推行是源于二零零三年,经过六年时间的试验过程,逐步的在全国推行适用。经过六年的适用,截止去年五月份,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社区矫正机构合计接收了二两多万人次,通过该制度成功的矫正了近一百七十万人次。目前还有七十多万在矫正中。而且在机构罪犯管理教育中,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发生比率在百分之零点二左右,这个数据是很低的,说明成效很好。也是被大家认可的。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却也不容忽视。[1]

该矫正制度是基于一种很人性化的温和罪犯管理方式。它代表着刑事处罚的一种人权性,该制度的发展历史开始于十八世纪,在大不列颠国家的监狱政治学术研究中提出的。随着一个世纪的发展,该理论被不断的发展,在十九世纪末形成了一种潮流。直到21世纪初,这项制度的才开始在我国进行普及。2003年起,在北京、江苏等6个省份,进行试点,率先推动这项制度的运行。在国际社会与国家实践成果的实效上来看,由于社区矫正刑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刑事司法改革,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发展,形成社会发展优势,因此也逐渐成为司法刑事发展潮流。我国的刑事法律经过了九次修改,在第八次修改中,正式的该制度纳入刑事法律规定之中。这代表着其刑事法律制度的成立。社区矫正在我国是一个舶来品,是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反映,是法律移植的结果,不得不考虑“供体”与“受体”之间的“匹配性”。毕竟它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地理、民族、宗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涉及移植的对象、内容、原因、方式和效果等一系列问题。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民族多元化地区,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中,制度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因而也更加复杂。为此,探究当前我国西部农村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更具有实际意义。[2]

尽管该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发展中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由于适用地区各实际情况的差异,所以在制度上的整个工作过程也是有差别的。而且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城乡差距很大,所以对于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必然会受到影响。主要体现为制度的执行落实底子不够扎实,执行工作的效率不高等。这也就造成全国的城乡执行不相匹配的状态。对于整个刑罚制度的贯彻执行也是千差万别。缺乏一个公平完整性,不利于打造健全的刑罚法律体系。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促进整个农村的矫正制度执行事务完善的必备条件。因此,笔者从现有的执行问题现状出发,以及工作的影响因素分析,并且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促使整个研究工作的顺利研究。

(二)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建设符合社会新形势的和谐社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实践检验,提升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笔者选取社区矫正制度展开本文的研究。作为犯罪制度的一项,由于可以为犯罪人员提供新的环境,新的途径进行刑罚处罚,避免与城市文化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严重社会脱节,无疑是进步的一项措施;另外,从当前犯罪年轻化趋势的环境要求下,真正防治未成年犯罪的方式,是通过案例以身说法,通过对传统意义上的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可以为身边的人提供“交叉感染”危险的规避。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为国家刑罚制度的落实,减少资金上的成本;[3]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内容,能真正实现人性化的理性回归,帮助更多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正如大家所知,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结构是不一样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元制,而且二者之间的整个发展差距也是越来越明显的加大。上层制度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所以即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推行了有十几年,然而,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以及地区发展环境的差异也就导致社矫制度在城乡发展的不同步。为此,本文通过西部农村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意义上来说,其意义重大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理论建设可以进行很好的指导和预见,指导并检验,同时针对社区矫正规范、农村矫正部门的配合以及农村社区矫正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实践上的弥补不足和提供经验。[4]

(三)调查时间、地点及方法

1、调查时间

2015年8月15日-2015年10月1日

2、调查地点

此次研究的调研地点为四川省的夹江,该县城的调查范围覆盖漹城镇、木城镇、甘江镇、黄土镇、界牌镇、中兴镇、三洞镇、吴场镇、华头镇、甘霖镇、新场镇、马村乡、土门乡、迎江乡、歇马乡、麻柳乡、南安乡、青州乡、梧凤乡、龙沱乡、顺河乡、永青乡的司法管理范围内的罪犯。[5]

3、调查方法及调查对象

笔者的调研方法是通过问题资料解答和亲自前往调查地区进行问题咨询与调查二者相配合而展开的,在试卷问题解答中,内容是针对罪犯的个人信息与现状,而现场咨询与相关的执法机构交流而展开。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寻访夹江县县区在内22个乡镇(调查问卷附录1).

 


三、对调查数据情况的分析

(一)走访询问调查情况

1、夹江县农村社区矫正的规范体系

针对刑法修正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能实行社区矫正的人员还可以包括被判管制、假释或在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这些法律规定由此可见,进行社区矫正是在遵循公平的基础上推进的,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也是为形成一种规范的体系奠定法律基础。

2、夹江县农村社区矫正的部门配合

随着这两年的不断努力,夹江县农村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在每个区域建立矫正组织管理部门,逐渐形成一股良好的势头,政府各部门也积极配合工作,创新地成立一个农村矫正部门领导组织,比方说,构建以县市委主任为中心以各个法院检察院为辅的组织架构小组,其中,日常事务交由组织的辅助机构完成,即使是日常琐事也要注重人性化的处理,各个组织部门积极配合完成任务。尽管如此,还是不免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况,以及内部推卸责任,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职权界限模糊,出现灰色地带,这里笔者举例说明,例缴纳社区矫正的费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五花八门: 专门预算、临时拨款、启动资金,各式各样,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资金。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还发现,有其他地区会产生部门矛盾、互相推脱不配合的问题,例如:当市委书记下发任务后,行政部门并没有及时甚至按时实施。当地检察院并未经常严格按照手续流程办理案件,反而工作拖拉,效率低下。当地公安部门对与社区消防、社区矫正知识的宣传没有做到位,缺乏一定的监督力度,热情度不高,延缓了农村社区的矫正进程。[6]

3、夹江县农村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

建立一支完善的高度热情的矫正工作队伍势在必行,各个社区的政府应该意识到农村社区的基层力量较弱,需要一股强大的支持推进队伍的组建,比如该队伍可以招募政府行政部门人员、普通社会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志愿者人士等,这样可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使得队伍兼具了各个行业的人才,为社区矫正出谋划策,为该县提供强大的支持力。此外,根据图中可见,矫正社区队伍一半以上是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只占了五分之一,本科学历的队伍有明显可上升扩大的趋势和空间。另一张图片表明,队伍主体主要是离退休干部人员,其次是矫正对象家属,知名学者和高等院校学生也占了很大部分,由此可见,队伍逐渐庞大,人员素质在不断提升,增强了基层的力量,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在越来越明确。

1

 

 

2

4、农村社区矫正的基本内容

虽然现在正在大力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但是并不是完全顺利进行的,每个地区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完全开展开来,必须要有一段时间的适应,并且,现在也只是起步阶段,无法完全顾及到各个区域上去,导致有些农村社区团队意识薄弱,缺少统一的带领,另一些地区还会出现权利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制约机制,缺乏人性化管理等问题。因此,在进行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严格明确工作内容,即帮助困难群众、进行教育管理矫正、加强矫正监督,不可偏向一边内容,应三方一起抓。然而如果过于严格,使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被严重挤压,就会束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 还有的地方开展工作流于形式,对被矫正人员不管不顾,违背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初衷,让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据了解,夹江县自2010年9月30日试点以来,落实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努力向合理化工作前进,各部门人员应带头积极访问农村各社区群众,了解其需求,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让群众也积极监督政府工作,政府应制定落实政策,严格其权利,减少推诿责任的问题。[7]

5、农村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

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经费问题。很少有地区能够切实的把农村社区矫正经费计算到财政预算里,还有一些地区只是拿出了矫正工作的启动基金,无力支付后续经费。这就造成了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只能靠挤占其他经费和临时拨款来维持,工作开展的难度和落实程度可想而知。

(二)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就夹江县某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本文通过以上问卷调查以及寻访调查的结果来看针对性的选取几个指标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女性比例较低。其中问卷发放的每一百个人中女性有36人,占据了调查总人数的36%;男性有64,占据调查总人数的比率高达64%,如图3所示。

 

3

寻访22个乡镇,当地相关部门,其中17个乡镇反馈,本辖区内的男性被矫正人员多于女性。这些数据以及调查反馈,可以明显地看到,男性犯罪的冲动,明显高于女性。那么文化程度对犯罪是否存在影响,我们又做了关于年龄和文化程度的调查,反馈可以直观表示出高中文化水平的犯罪率远远低于初中文化水平,前者占到调查总数的23%后者则是前者两倍多的比重高达56%,如图4所示;[7]

 

4

从年龄角度来看,14-16岁犯罪的年龄人员占到了30%,16-18岁年龄段的犯罪人员占到了23%,其中未成年犯罪超过了50%,如图5所示。这一系列的数据内容,显示,我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是应该予以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当然,针对青少年特殊的心理、生理阶段的冲动、不理智行为的心理疏导也自然显得格外重要。

 

5

从犯罪的原因角度进行深度调查,可以发现, 60%以上的家庭关系不和谐,30%以上的矫正人员的家庭是单亲家庭背景。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被调查的100人,导致犯罪的有63人。而且围绕盗窃、抢劫的犯罪属于高发案例。在被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接受矫正的人员多为缓刑犯罪分子,比例占据总调查的百分之九十。同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接受矫正的人员占比较少从矫正人员的期限及效果反馈来看,其中刑期1-3年的居多,占到50%以上。3-5年站到20%,5-10年站到14%,10年以上16%,如图6所示。

 

6

据矫正进入社会的情况看其中40%左右的人选择了打工,20%左右的人选择创业,这说明60%以上的能够正常步入社会,并且发挥自身的价值,而且被调查满意度问题上的反馈上,有50%以上的人对目前所从事的工作表示满意,30%左右的人表示不置可否,15人表示一般,5%的人表示不好,如图7所示。

 

7

 


四、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主体力量不足 

综上所述,由于不发达的西部和山区受其地理因素的限制和人员配备的缺乏,无法使司法所很好的集中在一处而是散布于各个乡镇,凸显出了经济不发达地广人稀的劣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尴尬和无奈的现状就是,乡镇基层司法站成立的社区矫正网点在实际生活中人员配备甚少,最多两个人,普遍一个人,被戏称为“一人所”,失去了矫正工作的真正意义无法达到应有的作用。[8]通过对夹江县100人调查中发现,如表所示:每个司法所专职社工或辅助人员,有58人,志愿者有42人。虽说司法所专职社工或辅助人员占了一半以上,但是社区矫正主体有很大一部分还是志愿者,缺乏专业的经验,导致矫正主体力量不足。

 

8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非常繁琐的工作,不仅仅是对被矫正者进行日常的管理,还要进行民事调解、安置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等其他事务的处理,没有足够的人员配备这些工作将无法合理有效完成。而且农村社区从事矫正的人员多为村干部、亲朋邻里和德高望重者以及犯罪分子亲属,这些人都没有基础的法律教养也没有与之相关的社会实践。人员的多样复杂性和生活背景单一性,使得他们在进行社会矫正工作处理问题时都是按个人经验来决判的,这就违背了社会矫正社区建立的初衷。农村由于自身落后的经济和不完善的公共基础建设很难向城市地区一样拥有资源丰富的自愿者,自愿者本身招募就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更别说去引入专家学者和高素质人才这种优质的自愿者资源了。这就加大了与城市志愿者质量上的差异,光单单这一点就使得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质量大大降低,农村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的难度可见一斑。[9]

(二)被矫正对象流动性大 

根据上面图5所示,被调查满意度问题上的反馈上,有50%以上的人对目前所从事的工作表示满意,30%左右的人表示不置可否,15人表示一般,5%的人表示不好。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自身限制,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设要求在农村地区都是很难达到的,就更别说被矫正人员进入矫正后的正常生活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和矫正完成后如何完成再就业了。而且地理环境因素也是使得矫正工作难以进行的重要原因。乡镇和村落之间相隔太远,势必导致被矫正人员呈现分散状。而且被矫正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倘若户籍和经常居住地分开无法保证矫正社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会导致在外务工的被监管人员脱离监管更有甚者会出现漏管状态使得社区矫正形同虚设。还有一点就是被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和奖惩制度在这些因素的影响实现起来更加困难,甚至难以进行。[10] 

(三)被矫正对象年轻化、文化素质低等自身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现在犯罪人员开始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这些人中再犯罪率高且犯罪人员多为男性,尤其是男性在青少年时期,由于生理及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常常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罪,这是应该予以特别关注的内容。普遍性的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被矫正人员,在长期的社区矫正过程中,要想在今后的发展及再就业问题上获得有利条件,需要加强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否则,文化水平低、同时也缺乏一技之长,必然也将面临再就业的难题。再一个,由于被调查的人员犯罪倾向是家庭环境不好,从而导致的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类型的案件,是冲动、侵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往往是由于冲动型的结果,因此学校教育的缺失这一块,,对生活态度、对金钱的利益的认识上仍是矫正工作不可避免的难题亟待解决,此外,针对项目缺乏归类针对性的教育,缺乏系列开展的基础。[11]

 


五、西部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模式的构建

(一)加强社区矫正主体力量

区矫正工作从刚开始的试营到现在的正式运营,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被很多人认同并且细致认为它的工作很复杂,这是因为社区矫正把技术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有机且融洽得结合在了一起,因此这就要求社会矫正工作者具备良好的知识技能还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当然还得有广大的朋友圈,当然要有职责素养,有爱心,有责任感等等,他们不仅知识储备丰富,而且还得有服务社会的爱心,要善良诚恳,热爱工作,并且有很好的随机应变能力。这样在面对不同的罪犯时才能以真正的关怀打破罪犯封闭的心理结构来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单一的法律工作者如果只具备了很好的专业素养也无法顺利有效的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因此社区的正常快速发展肯定离不开要加强矫正主体力量并且对其巩固。[12] 

因此,要收集各个方面的人来参加矫正工作,要有强大的力量,这些力量可以是自己的朋友,还有一方的力量是来自于被矫正对象的亲属。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仅需要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还可以包括被矫正对象的亲属,朋友,都参加到这次活动中来,这样不仅能使家属们对被矫正者有着全方面的理解,再次,被矫正者还能被更好的管理矫正,配合度也会提高,这样也可以是家属们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用心是否尽力,一举两得,还可以鼓励被矫正者,让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和勇气,再次,矫正对象的亲朋好友积极参与矫正工作他们的态度比较积极,非常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会得到一种意想不到的惊喜效果。 为此,想要更多的人才参与这个环节,需要从渠道和人员覆盖两方面进行展开,一方面,渠道是需要不仅仅是志愿者,家属,同时呼吁社会力量如团体、组织等部门参与;另一方面,在人员待遇福利上加强扶持,提高待遇,增强归属,为人员留住提供物质基础。[13]

(二) 司法机关与矫正单位的紧密配合,合理控制流动性问题  

在很多农村地区,出于地理环境因素的制约,人口稀疏,没有城市那么密集,大多是散状分布,不像城市地区便于集中管理,这使得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没法及时掌握被矫正对象此时的心里想法和思想、无法真切了解到他们的矫正效果如何,写给矫正工作者们带来很大的困难,让他们无从下手。此外,由于受各方面的因素影响比如城乡差异,比如资金有限等因素,使得农村地区社区矫正中的“社区”,缺乏健全性和全面性,矫正工作的实施过程目前分为两个级别组,一级为县一级的社区矫正工作组,一级为县级管辖下,把各个村设为网点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组可以领导工作人员高效有利的完成任务,通过开展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和定期考核测试还有法律法规宣传的方法,就能培养出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社区矫正人员。为此,可以适当考虑采用变更居住地矫正的方式,深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存在的可能性。[14]

 (三)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弥补矫正者自身问题

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提到了“社区”一词,准确对这个词来分析一下,社区是矫正工作的实施地点,对于整个矫正过程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被矫正人员在社区中受到刑罚和教育,自然会潜移默化的被影响被教化被熏陶,就会成功得到矫正。因此,社区的建设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实现和成效,因此我们要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不断完善社区矫正。

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是社区最基本的功能。但从我国社区的现状来看,社区的建设水平与这一基础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现代化意义上的社区主要有三个标准:“一是社区要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并达到自治的效果,这样对被矫正者是有极大好处的,他们会受到感化和熏陶以便更好的康复;二是社区要有足够且丰富的资金和工作岗位,这样才能留住被矫正者以防他们因为这里资金缺乏没前途而去别的地方谋生,这样把他们就在这里更方便监督和管理,;三是社区中应该有一种团结可亲可爱的集体关系,只有大家都相处融洽,都有善心相互帮助,这样能潜移默化的使被矫正者被这种温暖且团结有爱的力量所包围,他们自然而然的就会被矫正。最重要的是可以使被矫正对象因为刑罚关系而断裂的社会关系更加顺利的连接起来,因而他们能够正常的进去社会被大家所接受认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由于经费的困扰和环境的制约,其发展速度无法跟上城市的步伐,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制约社区建设的托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党目前号召的新农村建设力量,在一些发展还可以的地方开展社区服务,特殊地区可以申请资金建成资金筹备组,可以向企业寻求赞助;还有社会的捐款;各种慈善机构和各种社区团体都在迅速的进行着发展着,在共同发展的趋势下不断使社会矫正工作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使这项工作有更多人支持和帮助。 [15]

(四)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实施分类教育矫正

在我国,当今的社区管理模式非常宽松,一般只要求矫正对象能够做到规规矩矩,不乱惹事,在范围内接受管理就可以,很少能够对他们进行管制,更不用谈教育了。因此,针对这方面的漏洞,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看法:司法部门应该根据这些人所犯的错误类别对他们分别管制,比如说一些犯罪行为较轻的犯罪人员——盗窃但不构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人员,这些犯罪人员得人生观与正常的人生观有偏差,比如说过分的贪图轻松、爱慕虚荣、想要不劳而获等等,从而导致了他们发生犯罪行为。处理这些人员应该教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一味的放纵他们,要给予他们工作机会,让他们有养活自己的本领。如果他们的认错态度较为良好,并且能够保证以后不再犯,可以对这些人员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理。切记不能对他们的行为持太多的的否定态度,防止这些人员产生消极的心理,从而对我国的法律产生抵触。[17]

(五)立法层面,健全法律体系

 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法律对这项行为是不允许的,就不应该实施。我国公民举行的任何活动都不能离开法律这条约束线,也不能过分的不看重法律,蔑视法律。但是在现实中,常常会因为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单薄、执法机关对自己的职权认识不够,导致我国的法律常常有疏忽的现象。在我国的法律政策落实中,难以对这些矫正工作一一查看,而且执法部门对自己的工作认识不够,也导致了我国的法律落实不够合理的现象。部分地区矫正适用过于严格,使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被严重挤压,束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而推进;还有的地方开展工作流于形式,对被矫正人员不管不顾,违背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初衷,让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总结多年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就显得尤为迫切,通过立法,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机构,厘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强化社区矫正的责任承担,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持续推进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18]

(六)司法机关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配合

目前,司法行政和公安检察院已经法院,各个部门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之间的相互工作不具有统一性。当今的法律机构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说强制执法。在很多地区,我国的执法工作人员经常感到执法的时候过于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强制执法工作很难进行,而且其的实施标准过于模糊,导致很多情况下难以落实、因此为了改变这方面的缺陷,我国的政府应该加强执法方面的建设,尽快的组织地方单位建立执法队伍。这些人员可以从相应的公安部门抽取,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人力资源的支出,还可以提高办事效率。矫正执法人员与我国的警察的工作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其工作内容是类似的。公安人员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犯罪现象,而我国的矫正执法人员存在的目的是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约束,他们的工作内容较为简单,因此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所以对于社区矫正司法警察的招募要求更为严格,职责的特殊性使得司法警察的素养应当高于一般公安警察。两个队伍的各行其职才能更好的合力统一。 [19]


六、结语

在美国曾经有这样的一个小故事:一个男人的牢狱生涯即将结束,他思念自己的妻子,但是却又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是否还在等候他。于是给他的妻子写了一封信,心中写到,如果你还在等我,就请在我们家门口的老树上系上一条丝带,如果我没有看到这条丝带,那我将远走他乡,永不回来。写完之后,这名男子在回家的时候辗转反侧,害怕看到没有丝带的光秃秃的老树,于是他请求他人帮他看看,外边是什么样子。这个时候他听到了一阵欢呼,他抬起头,窗外数百条丝带正在飘舞。
  而我们的研究对象——社区矫正,就是人们心中岁盼望的丝带,它的存在满足了很多人心中的愿望,温暖了很多想要回家的人的心灵。这也是我国执法中温暖的一面,有了这种丝带,相信很多迷途的孩子,都想起了回家。自从实施以来,我国的犯罪行为大大的减少,减少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促进了我国的社会安定。这些现象证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一项合理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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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斌:社区矫正取得新成就:全国累计接收服刑人员242.9万.法制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507/t20150709_1524448.html

19】姜爱东:《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刘强、姜爱东:《社区矫正评论》(第5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将与我的大学生活挥别。四年的学习生活有感动和欢乐,有汗水和付出,让我受益颇多。在此,感谢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以及家人。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肖乾利老师。从选题到开题,以及论文一遍一遍的修改,最后定稿,都离不开肖老师的悉心指导。

其次,我还要感谢我的班主刘浪老师和我的各专业老师们,给予我无私的帮助和关怀,在课堂上给予我知识,在生活中给予我关怀,传递温暖。

再次,我还要感谢在我的大学生涯中给予的关心的同学和朋友们,有你们的陪伴和支持,我才有更多的动力前行。

最后,衷心地感谢我的家人,他们在我求学路上默默付出,给予了我无限的动力。


附录1  调查问卷

1.认为目前社区在社区矫正中起到多大作用?

 

A.起到很大作用;B.作用很一般;C.作用很小:D.几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2.您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成员在社区矫正中是什么身份?

 

A.是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的成员之一:

 

B.只是普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不是“矫正小组”成员:

 

C.只做好本职工作,并不专门针对社区矫正 展工作;

 

D.其他(请注明):

 

3.您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成员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是?

 

A.教育矫正;B.监督管理;C.帮困扶助;D.其他(请注明):

 

4.您所在乡镇有社区矫正志愿者吗?

 

A.有社区矫正志愿者,每位服刑人员都有志愿者结对帮扶;

 

B.有社区矫正志愿者,仅部分服刑人员有志愿者结对帮扶;

 

C.有社区矫正志愿者,但只偶尔参与,不与服刑人员结对帮扶;

 

D.没有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

 

5.如您所在乡镇有社区矫正志愿者,他们的本来身份是?

A.在校大学生;B.禹退休人员;C.机关干部;D.企业职员;

 

E.农民;F.教师;G.个体经营者;H.服刑人员家属;I.其他(请注明):

 

6.您所在乡镇有专职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简称“司法社工”)?

 

A.;B.没有;

 

7.您的学历是?

 

A.研究生;B.本科;C.专科;D.中专(或高中);E,其他(请注明):

 

8.您所学的专业是?

 

A.法学;B.社会学;C.矫正学;D。心理学;E.其他(请注明):

 

9.您所在县成立了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吗?

 

A.己经成立;B.没有成立,但己经着手规划猪准备成立;C.没有成立,也没有着手规划成立;

 

10.您所在县成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吗?

 

A.已经成立;B.没有成立,但己经着手规划猪准备成立;C.没有成立,也没有着手规划成立;

 

11.您所在乡镇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支费(如交通费、误餐费)可以经核实后报销吗?

 

A.全额报销;B.不能报销;C.可以部分报销;

 

12.您所在县建成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吗?

 

A.已经建成;B.没有建成,但己经着手规划准备建立;C.没有成立,也没有着手规划建立;

 

13.您认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A.时间不够,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B.不能报销,经济负担重;

C.担心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D.担心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后,因社会并没有相关赔偿机制而得不到赔偿;

E.社区矫正对象不配合,消极抵制;

F.自身缺乏专业技能,影响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的顺利展开;

G.其他(请注明):

 

14.您所在乡镇如有司法社工,那么他们中持有“社会工作师”执业证(含资格证)者占多少比例?

 

A. 0%; B. 20%; C. 40%; D. 60%; F.其他(请注明):

 

15.您所在乡镇如有“司法社工”,他们的月均收入是多少?

 

A.1000 元以下;B. 1000-2000 ;C.2000-3000 ;D.3000-4000;

 

E.其他(请注明):

 

16.您所在乡镇纳入财政预算的社区矫正经费每年是多少(按照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人均计算)?

 

A. 1000 元以下;B. 1000-2000 ;C.2000-3000 ;D.3000-4000;E.其他(请注明):

 

17.您所在乡镇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如何?

 

A. 20%的居民了解;B.30%的居民了解;C.40%的居民了解;D.其他(请注明):

 

18.您所在乡镇有公益劳动基地吗?

 

A.(请注明名称:);B.没有;C.在建(请注明拟定名称:);

 

19.您认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哪一个更有利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A.农村社区是熟人社会,更接近于社区的居民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因而更有利于参与社区矫正;

B.农村社区经济比较落后,缺乏参与社区矫正的物质条件和群众基础,因而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不利于参与社区矫正;

C.城市社区居民联系松散,缺乏参与热情,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更不利于参与社区矫正;

D.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并没有明显区别;

 

20.您所在司法所的正式编制是多少?

 

A. 1;B. 2;C. 3;D.其他(请注明):

 

21.您所在司法所现有多少工作人员?

 

A. 1?' B. 2;C. 3;D.其他(请注明):

 

22.您所在司法所接受哪种社区服刑人员最多?

 

A.管制;B.缓刑;C.假释;D.暂予监外执行;

 

23.您所在司法所接受哪种社区服刑人员最少?

 

A.管制;B.缓刑;C.假释;D.暂予监外执行;

 

24.您所在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吗?

 

A.—年一次;B.半年一次;C.一月一次;D.其他(请注明):

 

25.您目前主要依靠哪种社区力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

 

A.社区村委会成员;B.社区社会工作者;C.社区志愿者;D.其他(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