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宽,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四川内江人,中共党员,硕士,律师,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职博士生。此外,还是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华大学客座教授,四川省咨询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4年参加《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调研、草拟、论证;
在1998年11月25日《法制日报》上发表《论仲裁工作的发展趋势》;
2000年作为《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起草五人小组成员,参与该条例的调研、草拟、论证、解释等工作;
2001年赴英国考察司法鉴定制度,发表《英国司法鉴定制度的考察报告》、《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02年在《重庆司法鉴定》第3期上发表《论司法鉴定的特点》;
2002年《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3年参与四川省社科基金项目《犯罪防控研究》和《司法鉴定制度研究》;
2003年《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两个规定》论文获四川省经济科学研究院一等奖,并被收录入新世纪改革与发展论文集《探索》;
2004年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2004-2005年参加《公证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论证;
2006年在《中国司法鉴定》杂志第二期发表《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2003-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课题起草小组唯一的西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