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案例汇编(课堂教学)
(一)课堂互动案例(理论研讨)
案例01:梁丽2008年12月9日在深圳机场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东西,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以为里面是电瓶并告诉了数位工友,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中午下班后,没见失主认领,她便将纸箱带回家。事实上,纸箱内装的是价值超261万元的足金首饰。之后,梁丽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调查. 梁丽曾向工友公布过自己捡到了纸箱。当梁丽得知失主报警后,也曾说过这样的话:报警了,说明人家还要,明天要交回去。在便衣警察找来后,梁丽主动交出了纸箱。
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案例02:2003年1-8月,被告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7次伙同刘某、冷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制定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刘某、冷某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以及“正麒”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到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的桑拿浴室、包间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短短几个月,李宁就“抽头”获利12万。
问:被告人李宁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03: 许霆盗窃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2006年4月21日晚21时许,被告人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已判刑)在附近等候。许霆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晚21时56分,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许霆经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帐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帐。许霆于是在21时57分至22时19分、23时13分至19分、次日零时26分至1时06分三个时间段内,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指令取款1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许霆告知郭安山该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郭安山亦采用同样手段取款19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匿。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被告人许霆帐交易异常后,经多方联系许霆及其亲属,要求退还款项未果,于2006年4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许霆列为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许霆及其亲属曾多次与银行及公安机关联系,表示愿意退赔银行损失,但同时要求不追究许霆的刑事责任。另查明,2006年4月21日17时许,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的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4月22日、23日是双休日。4月24日(星期一)上午,广州市商业银行对全行离行式自动柜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机出现异常,即通知运营商一起到现场开机查验。经核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取款交易正常;1000元以上的取款交易,每取款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向银行主机报送,即持卡人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出钞1000元,但持卡人帐实际扣款1元。
一审判决: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原审上诉:许霆随后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判决:广州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许霆案发当晚21时56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其余170资取款,其银行账户被扣账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3826元。公诉机关指控许霆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法院根据案件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为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重审上诉:2008年4月9日,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重审原判决定性错误,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2008年5月21日,广东省高院对许霆盗窃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定什么罪?
案例04:钱某,29岁,02年8月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6年,05年10月被假释。于某,91年4月5日出生。07年3月,钱某找到于某,说李某欠他一万块钱,让于某和他一起去讨债。当钱某和于某到李某家时发现李某不在家,正好李某的妻子赵某在家,钱某见赵某貌美如花,便心生歹意。他让于某在外面等他,自己进去讨债。钱某进屋后就抱住赵某于行不轨,赵某要喊,被钱某一拳打晕,钱某将赵某强奸后在枕头下找到5000元现金,随手拿走。出门后,钱某对于某说没有要到钱。二人在返回的路上遇到正往家赶的李某,钱某便上前抓住李某要钱,二人撕打在一起,钱某说:“今天老子要教训你一下!这时于某抱起旁边的石头砸向李某的肩部,李某当时便倒地,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钱某和于某归案,据于某交待,06年2月,曾在某商场抢劫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
问题:(1).对于钱某和于某去李某家讨债所发生的行为,二人应付什么样的刑事责任?(2)二人将李某打伤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理?(3)钱某有什么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理?(4).于某有什么量刑情节? 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05:2006 年, 犯罪嫌疑人李俊编写了“ 熊猫烧香”病毒, 并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同时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 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 从中非法获利10 万余元。雷磊、叶培新、王磊等人通过改写和传播“ 熊猫烧香”病毒盗取各种网络游戏账号和QQ 账号, 并从中非法牟利。
问题:对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06:2005 年7 月26 日,腾讯公司报案称,他们接到上千用户向其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自己的QQ 聊天号被盗,且被盗情形几乎一致。警方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曾某原系腾讯公司技术员工,利用公司电脑的后台系统窃取了大量QQ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用户证件号码和邮箱数据),由另一被告杨某将密码破解、更改并出售给他人。两人共计卖出QQ 号码160 余个,获得获利65000 余元,这些号码还拖带价值2654 元的Q 币和网络游戏币。
问题:对曾某、杨某两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07:赵某,男,某市建筑公司工人。某日晚11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在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便起歹意。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
案例08:李某和女青年项某念爱不久就同居致项某怀孕。李某提出分手,并要项某做人流。项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两人又发生争吵,李某用打火机扔打项某。项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李某的房间。此时,李某不但未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李某走后很长时间,项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
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否犯罪?
案例09:贾某,男,崇尚暴力。05年某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去抢。当晚,刘某下班后回家,经过贾某“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晕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留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过往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停车后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便赶紧开车离去。出租车司机付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便转身离去。付某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付某越想越怨,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问题:本案贾某、李某、杜某、付某责任何在?
案例10:2006年7月,刘某、赵某(17岁)、贺某三人在街上闲逛,当走到一烂楼时,突然看到屋顶上有几个变压器以及大量呈圈状的电缆。三人当即决定干一把。商议后分工如下:刘某年长且干过电工,负责切割,赵某最小负责在楼外望风,贺某负责接应刘某。当刘某用刀切割电缆时,由于脚踩空,从梯子上摔了下来,表情极为痛苦。贺某、赵某想打120急救电话,但怕之后受到牵连,二人便撇下刘某各自跑了。一周后,刘某的尸体被收破烂的群众发现.
问题:本案应如何定性?
案例11:刘某(女、20岁),于98年某日回娘家,在一山上与搬运工人郑某(男,23岁)相遇。郑某要求发生两性关系,被刘某拒绝。郑某拿出匕首威胁,刘某不敢硬抗,便一边应付,一边往前走。走到山脚,刘某见前面有一堵矮墙,下面有一个很大的粪池,便说:“我们到墙那边去做吧”。到了粪池边,刘某乘郑某脱裤之机将其推入粪池,粪水淹没郑某头顶。郑某不会游泳,大喊饶命,几次用手抓住粪池边沿,想挣扎着上来,均被刘某扳开手推下。由于正值中午,路上没有行人,半小时后,郑某被淹死在粪池内。
问题: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案例12:李某于98年犯抢劫罪,被判有期4年,02年刑满释放。04年6月,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300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李某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此逮捕了李某。不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最?犯罪形态是什么?
案例13:02年3月,A纺织品公司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吨,货值1200万。A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甲与副经理乙、丙三人研究决定,指派业务员丁、戊经手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A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万,全部归公司所有。
问题: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14:朱某系某市国有春风皮鞋厂厂长,在其担任厂长期间,为了获取银行贷款以及减免税务,多次以集体的名义,以送礼、帮助解决差旅费等手段,向该厂所在的市镇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人员行贿人民币及其他财物,计30万元。又由于朱某在担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管理不善致使该厂1000万的应收款没有收回。在企业逐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开支无度,最终皮鞋厂亏损1888万元、负债3422万。案发后,朱某主动如实交代两次挪用单位资金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和购买高级公寓套房,资金共达150万,使用长达两年,案发后尚有近40万无力退还。
问题:
(1)该国有春风皮鞋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2)朱某触犯了哪些罪名,如何处理?
(3)假如朱某虽以春风皮鞋厂的名义并以该单位的财物向市镇政府领导、财政局(所)、税务所、银行等单位领导行贿,但因行贿所得基本上都归自己个人所有,则这一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接受朱某所在单位行贿的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案例15: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韩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两人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于送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被告人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后被公安机关在路口设卡堵截。
问题:
(1)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2)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3)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论处?
(4)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韩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该二人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该二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
案例16: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17:1997年12月间,在泉州市刺桐饭店歌舞厅跳舞时,苏良才(男,1975年12月21日出生,原系福建省泉州市某大学学生)和张阳挺相识。1998年7月11日晚,因琐事张阳挺与其弟张秋挺和同乡尤忠伟、谢朝炳、邱自守一起来到鲤城区米仓巷5号黎明大学租用的宿舍,将苏良才叫出,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双方互用手指指着对方,尤忠伟见状,冲上前去踢了苏良才一脚,欲出手时,被张阳挺拦住,言明事情没搞清楚不要打。随后,苏良才返回宿舍。张阳挺等人站在门外。苏良才回到宿舍向同学苏金海要了一把多功能折叠式水果刀,并张开刀刃插在后裤袋里。苏良才欲离开宿舍,在门口不远处,苏良才与张阳挺再次争执,互不相让,并用手指比划责骂对方。当张阳挺威胁:“真的要打架吗”?苏良才即言:“打就打”!张阳挺即出拳击打苏良才,苏良才亦还手,二人互殴。被害人张秋挺见其兄与苏良才对打,亦上前帮助其兄。苏良才边打边退,尤忠伟、谢朝炳等人见状围追苏良才。苏良才即拔出张开刀刃的水果刀朝冲在最前面的被害人张秋挺猛刺一刀,致其倒地,后张秋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被告人苏良才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为什么?
案例18:袁某是某银行储蓄所的员工。1999年7月某日中午1点左右,袁某正和另外一个同事在上班,突然从门外进来两个青年男子,看见里面没有其他顾客,即拿出枪来对着袁某二人,要他们把通往柜台的门打开,否则就要打死他们,边说还用铁锤猛烈地敲打门锁。迫于无奈,袁某只好把门打开,两个歹徒进去后,用枪威逼袁某把钱柜钥匙交出来,当时储蓄所里有一大一小两个钱柜,大钱柜里装了几十万现金,小钱柜里只有三万来元钱,袁某和两个歹徒周旋,谎称中午值班人员,只有小钱柜的钥匙。歹徒命其把小钱柜钥匙交出来,否则就打死她,边说边对其进行殴打。袁某无奈,把钥匙交出来了。歹徒在抢得3万元现金后即逃走了。袁某和同事赶紧报警,并向单位领导表示愿意赔偿这损失的3万元钱。单位认为袁某在紧急关头没有挺身而出,保护国家财产,决定将其开除。袁某不服,认为自己并非保安人员,自己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保住了大钱柜里的几十万财产,属于紧急避险行为。而且损失的3万元自己主动赔偿,单位不应将其开除。 问题:
(1)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2)袁某的行为是否是紧急避险?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19:甲在03年10月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车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倒在地上,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牌号将甲查获。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学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实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查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20: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某宾馆一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墙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死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10万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案例21:王某、林某系某工地上看守建筑材料的工人,2008年底,该工地上的材料多次失窃,王某、林某因此被老板扣发工资,王某、林某决定晚上埋伏在工地旁到抓到小偷狠狠地揍一顿。10月份的一天,果真遇到小偷张某前来盗窃,王某、林某二人上前殴打张某,张某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三人扭打做一团。扭打中,王某怒从心起,随手操起工地上的铁棒照张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张某当即死亡。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王某、林某构成何罪以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几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共同犯罪。王某、林某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伤害的犯罪故意,即“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行为。至于在扭打中,张某拿出携带的匕首与二人对打,王某随手操起工地上的铁捧,造成张某死亡,属于意图伤害他人过失致人死亡,缺乏杀人的故意,尽管发生了造成张某死亡的结果,对王某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 另一各意见认为,王某、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共同犯罪。王某、林某在与张某的扭打中,都是实行犯,属于共同正犯。应按照共同正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确定各共犯人的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人把犯罪实行到既遂程度的,该共同犯罪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责任。本案中,王某对张某的死亡具有希望或放任的状态,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按共同正犯的责任分担原则,王某犯罪既遂及于全体共同犯罪人,所以,王某、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问题:你同意哪一种观点?
案例22:被告人张国华,因有外遇吴小花而向其妻王小花提出离婚。某日二人又因小事发生争吵扭打,被人劝开后,王小花突然蹿上阳台,大声说:“跟你过日子还不如死”,其实她就是想吓唬一下,根本不想死。丈夫张国华随即就说:“看你长的那苛碜,还不如去死,吴小花比你强百倍,你有能耐你就跳啊。”这时,屋里屋外挤满了人,王小花见丈夫当众人面如此羞辱自己,根本没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意思,忍无可忍,遂从12层楼跳下,当场毙命。
问题:丈夫张国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23:被告人:王某,男40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994年9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韩某,男30岁,因犯盗窃罪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997年12月10日,送回其原户籍所在乡镇考察。 被告人:高某,男32岁。
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街上闲逛之际认识来该市找临时工的一农村青年妇女陆某。王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卢某骗至一无人处将其强奸,后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韩某。韩某得手后觉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关机关监督考察,心想还是规矩电好,但又不甘心人财两空,于是又将陆某偷偷送给邻村的单身汉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陆某坚决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将其锁在一间阴暗潮湿的房间里,不给吃喝。一日,陆某伺机逃跑,被高某抓回来并当着村里一些乡邻的面强行拨光上衣威胁说如果胆敢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让其无脸见人。事后高某觉得人不解气,又将陆某暴打一顿至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陆某熟睡之际,悄悄溜进屋,强奸了陆某。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举报,立即前往解救陆某。高某听到消息,马上叫来其堂兄堂弟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及赵某,陈某等八人各拿锄头等把持保某的大门,阻扰前来解救的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周围群众的积极努力下,陆某终于获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王某是否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依法应考虑哪些情节?
(3)韩某盗窃罪的刑罚执行期应当如何计算?
(4)韩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对韩某如何处罚?
(5)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6) 在上述王某﹑韩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高某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7)为高某帮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24:邢钢(20岁)和刘军(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红岩在摊位上买鸡时,刘军示意邢钢掩护,邢钢即站在李红岩跟前假装买鸡,刘军从刘红岩的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红岩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钢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红岩就将站在面前的邢钢抓住。邢钢为了逃脱,就掏出尖刀朝李红岩连刺数刀,将李刺伤。案发后,邢钢逃到他的朋友张飞家躲藏。张飞知道邢钢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钢送往外地隐藏。在邢钢躲藏期间,张飞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邢钢与刘军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飞与邢钢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钢、张飞构成什么罪?
(4)邢钢、刘军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案例25:被告人:刘某,男,30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无职业,住秦皇岛市海港区桥东里外贸楼62号。1995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6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景某,男,25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原系秦皇岛市第二运输公司汽车一队司机,住秦皇岛海港区东光里56号。1995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8年7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0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1150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300条、赃款14500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9月24日晚12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拷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某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与刘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
(2)刘某和景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4)犯罪形态如何?
(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案例26: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晚,被告人张金柱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540l0白色佳美轿车到郑州市天伦大酒店参加宴请。当晚九时三十分,张金柱酒后驾车沿郑州市金水路北侧由西向东违章行驶。当车行至金永路与经一路交叉口处在路的北侧撞上骑自行车正常过路的苏东海及其子苏磊。苏磊被撞腾空后,碰撞到汽车前挡风玻璃和上端铁框处,尔后摔落在地。与此同时,该车撞击苏东海后,将苏东海连同苏磊的自行车卡在该车左底部。张金柱置群众呼喊并伸手示意停车于不顾,仍驾车拖拉着苏东海及自行车沿金水路向东拐入东明路,又向南仓惶逃逸,直至省石油公司电院加油站附近,被追赶车辆堵截后方被迫停车。至此,张金柱驾车拖拉苏东海达1500米。被善人苏磊被过往群众送往河南省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被害人苏东海因撞击、拖拉致头部、躯干及四肢损伤,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问题:张金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交通肇事罪?为什么?
案例27:2006年3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贺卫民伙同韩志强、暴玉京、曹振声在北京市顺义区顺沙路与天北路的交叉口处预谋,欲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即“碰瓷”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当日11时许,三被告人在确定了自西向东行驶至此的一辆外地货车为作案目标后,便由曹振声与贺卫民分别驾驶一辆夏利牌小客车追赶、超越该货车,并在超越该货车后两辆车开始减速行驶。当车行至顺义区顺沙路北方利民加油站西侧时,行驶在最前面的曹振声驾驶的夏利牌小客车突然横向停在公路上,贺卫民驾驶小客车随后也紧急制动并向左打轮,致使货车先后与两辆夏利牌小客车相撞,造成曹振声当场死亡,3辆车损坏。期间,暴玉京在中途加完油后,看到贺卫民等人驾驶的车辆自西向东行驶,便继续驾车追赶至案发现场。事后,贺卫民、韩志强、暴玉京先后被查获。
问题:本案中贺卫民等人“碰瓷”的行为是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还是应定性为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28:赖某、宣某经商量决定用化工原料二氧化硒掺假后当作纯二氧化硒(含量95%以上,市场价每公斤630元)出售。由赖某以假名“张某”在网上与湖南某公司彭某取得联系后,赖某、宣某向彭某提供了纯二氧化硒(含量95%以上)样品,当彭某确信检测样品符合要求后,便决定购买500公斤。赖某、宣某找到袁某(另案处理),由袁出资,从某金属加工厂吴某处购得纯二氧化硒120公斤,后从浙江义乌购得过硫酸铵350公斤,并以平均约7公斤二氧化硒与约18公斤过硫酸铵(均为白色粉末)比例掺和,共掺假二氧化硒425公斤。三人将425公斤二氧化硒(含量为28%)当作纯二氧化硒以每公斤430元价格出售给彭某,得款18万元。除去购买原材料所花费用8万元,赖某、宣某各分得赃款4万。
问题:赖某、宣某的行为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诈骗罪?
案例29:2004年至2006年,赵鹏运等人,低价收购林地,以名人做广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采用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但亿霖基本不造林,对国家林地增长没有任何帮助,只卖林权证。非法经营额16.8亿。
问题:对赵鹏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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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0:某公司职工王某在擦地时见财务室的保险柜未锁,会计去上厕所,周围没人,便从保险柜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放进了自己口袋。次日,王某填好支票,来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本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公司现金2万。请分析:
(1)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若王某是在某商场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兑取了现金,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3)若王某窃取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不敢到银行支取。于是找到黄某,对黄说:请到银行去把款支出来,事成之后给2000元。黄某遂到银行冒充公司采购员张某的名字,支取现金2万元。2人行为该如何定性?
案例31:甲欲杀乙,边便亲自做了一个蛋糕,并偷偷在其中放上毒药。次日,乙过生日,甲便命自己的徒弟丙将“蛋糕”送去。实际上,丙前一晚碰巧看见了甲在蛋糕中放毒药,但鉴于甲是自己的师父,便没有多说其他的,将蛋糕送给了乙。乙吃了有毒药的蛋糕后死亡。
问题:对甲、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32:刘某到ATM机取款后,忘了将卡退出便离开。陈某欲插自己的卡取款,插不进去才发现有卡未退出。于是陈某按“继续服务”键,然后按“取款”键,从ATM机里取出该信用卡里的6000元,拒不退还。
问题:刘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案例33:受害人在ATM机上取款的时候,站在其后的嫌疑人甲故意撞了他一下,就在受害人回头的一刹那,站在旁边的同伙乙飞速地将同一银行的卡插入插卡口上,受害人不知卡已被掉包,误认为是机器吐出了自己的卡,就拿着离开了银行,实际上受害人的卡还在机器里面,此时嫌疑人就用偷看到的密码取现。受害人走出银行时,发现所拿的卡并不是自己的卡,遂折身返回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正在取现的嫌疑人抓获。
问题: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34:甲租用某公司场地开了一舞厅,并为舞厅投了32万保险,后因甲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公司封锁。甲在气急又无奈的情况下,决定放火烧毁歌舞厅,既可以解对公司之恨,又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保险赔偿金。甲在放火后败露,未到保险公司索赔即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问题: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案例35:甲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达成兼并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对新企业注入500万资金后协议才生效。为达到兼并乙公司的目的,甲代表甲公司与某基金会签定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获得该基金会提供的一张户名为甲公司的筹资凭证。甲使用该筹资凭证的复印件蒙骗有关领导和乙公司职工,正式兼并乙公司。从而担任兼并后的新企业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题: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36:杨德茂在担任申新电机厂(双爱公司前身)厂长期间,动用小金库资金46400元委托本市申江纸箱厂以该厂的名义购买了500股华联法人股票。1997年,上述股票经公证,股权由申江纸箱厂转入双爱公司。由于购买该500股股票并未列入双爱公司账目,故在杨的授意下,由陈某虚构上述股票购买资金由陈个人垫付的事实,并以此为由向双爱公司“索回”46400元现金后,又以陈的名义存入银行,存折则由双爱公司办公室内勤林某保管。双爱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杨欲将该款转移至卢湾客车厂,陈某明知杨的目的,仍向财务人员提供存折密码,致使该款存入卢湾客车厂的财务账。
问题:杨德茂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案例37:2003年至2005年,王某受公司委派,担任某国有建筑公司上海某项目部经理,随后,王某合伙他人成立另外一家建筑公司,在此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来源、客户渠道优势,集中单位的经营部、工程部等人,为其本人开设的建筑公司多次参与地铁建设投标,中标数额达6960余万元。事情揭露之后,公司才发现,由于王某经常利用自己担任项目部经理的便利条件为自己的公司经营,该国有公司己经几年没有在上海市场中标了,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第一种意见认为 ,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经理”应当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经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 ,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请谈谈你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案例38:胡某,广东人员1999年初京,化名王某,在北京万寿路租到一当街门脸房,并雇请建筑公司,按照银行储蓄所的建筑格局,在房内安装了铁门、铁窗、铁柜、防弹玻璃、报警探头等诸多设施,又私刻了“中国银行储蓄管理处”印章、“中国银行行政章”;印制了大量空白的各类银行取、存款票据等。1999年4月胡某正式在京挂起了“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万寿路储蓄所”的铜牌,并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何某为其营业部主任、邱某为会计;还招聘了营业员、出纳员、储蓄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4月20日,正当胡某筹划正式“营业”之际,被警方破获。在被问及其动机和目的时,胡某回答得很干脆:就是想骗取储户的钱财。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39:丙看到股票、证券生意能够赚钱,但苦于没有股本,就请同学甲某想办法筹款。甲某便找到某农村信用社主任乙某,要求乙贷款给丙共同合伙炒股。乙说丙不是本地人,只能以甲的名义贷款。随后三人共同商定:炒股资金由甲、乙提供,具体炒股由丙操作;利润分成,丙得一半,甲与乙共得一半;亏损由丙一个人承担。98年至99年4月间,甲以经商周转之名分9次从乙所在信用社,经乙批准贷款250万。至2000年4月,由于炒股亏损,甲只还贷款182万,有68万贷款无法偿还。
问题:
• (1)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挪用资金罪?
• (2)乙的行为是否属于贷款诈骗罪?
• (3)乙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 (4)如果乙未参加炒股而发放贷款给甲,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如何定性?
• (5)如乙为丙开出空头存折,叫丙以空头存折为担保,以月息10%的高息向单位和个人借款。后来丙照办了,在几个月内吸收资金达700万进行炒股,后由于炒股亏损,500万无法偿还,则乙与丙的行为又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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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0:任某,男,38岁,个体书商。 1993年底,《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刚问世,全国出现学习《邓小平文选》热。某公司工会职工因学习急需,委托所属的××书店购买《邓小平文选》1.5万册,个体书商任某从这一信息中嗅到了发财气味,他以惊人的效率与××书店签订了购书协议。任某顺便从书店买回一本正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找到某省党校印刷厂,委托该厂依样制版、印制封面。任又叫三家印刷厂承办内页印刷和装订工作,印刷装订完毕,任某向××书店交货,非法所得达2万余元。1994年任某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问题:任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案例41: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
• 问题: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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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李某受雇于香港商人杨某,负责从香港走私进口商品的接货、重新包装、联系下家运走、向委托代理报关方式交付有关费用等工作。03年4月,李某接到杨某指示向拂山海关申报进口一个20尺货柜沥青时,但是拂山海关查验发现货柜沥青桶内夹藏了大量的光盘。经鉴定,其中有6000张光盘属于淫秽物品。走私盗版光盘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偷逃税款人民币203830元。但是李某并不知道走私光盘中夹藏有淫秽光盘。
• 问: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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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被告人尹吉锋伙同他人以“小宝”名义于2004年12月多次拦住高建华的上海至安徽涡阳的长途客车,并殴打售票员,向车老板高建华收取保护费,否则不让通过并要砸车打人。双方经过多次电话交涉无果,今年1月4日被告人尹吉锋以“小宝”名义,伙同被告人刘晓华等人在一酒家与高建华谈判,要向高建华收取上海至安徽涡阳的长途客车保护费,春运期间每月7000元。高建华迫于无奈,当场给了被告人尹吉锋、刘晓华人民币7000元。坐了一会,高建华越想越觉得辛苦赚来的钱被人家敲诈很不是滋味,于是就假装出来买烟拨打了“110”。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将被告人当场抓获。
问题:被告人尹吉锋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案例43:2008年1月,被害人王某在他人的欺骗下,花了10000元买了一只自以为是古董的花瓶(实为普通花瓶)。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王某的邻居,并不知道王某买的其实不是一只古董花瓶,心生贪念,于同年2月的某晚,乘王某家无人将花瓶盗走。后案发,经价格鉴定,该花瓶价值仅为520元。
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10000元。
第二种观点,本案不能构成盗窃罪,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数额应认定为520元。
请谈谈你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案例44:被告人:付某,女,28岁,农民。
自1995年5月起,被告人付某在农民潘某开办的个体水泥预制厂做工。因被告人与潘某的关系较好,吃住都在潘家,后两人勾搭成奸。1995年6月,因外界因素的影响,水泥预制厂的生产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欠外债达6万余元。作为厂主的潘某为此心情焦虑、闷闷不乐。为稳定人心,潘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付某也不知晓。同年8月9日中午,潘某与妻子巩某、潘的朋友高某以及被告人付某在潘家同桌吃饭喝酒。在互相劝酒过程中,被告人付某拿起一瓶啤酒往潘的碗里倒了一碗,潘妻见状便阻止说:“老潘不会喝酒。”说着便将潘碗内的啤酒倒到自己碗里一半。这时潘即说:“别说喝点啤酒,就是‘1059’(即巨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付某便开玩笑地问道:“你家有‘1059’吗?”潘说:“有。”被告人付某又问道:“在哪里?”潘说:“在西屋地上。”被告人付某便到西屋拿来一瓶“1059”农药倒入潘某只剩一半啤酒的为碗内一部分。然后对潘说:“你喝啊!”潘即端起酒碗向妻子问道:“我喝啦?”其妻巩某也开玩笑地说:“你喝吧!”于是潘某端起就喝了一口。被告人付某根本没料到潘真会喝,见此情景不禁吓呆了。潘的妻子巩某见状急忙打掉潘手中的酒碗,掀翻了桌子,并用手抠潘的喉咙,想让潘把药酒吐出来,但未奏效。潘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中毒死亡。
请分析被告人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案例45:被告人尹甲,于1983年5月29日下午5时许,与本队社员尹乙、冯某、杨某、尹丙等联合脱大麦粒。当为尹丙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于麦草堆里捉迷藏的12岁女孩李某右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装不知。直到尹乙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李某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
请分析:
被告人尹甲用铁叉戳中李某的行为是什么主观心态?被告人尹甲对被害人李某死亡的结果承担什么责任,罪过形式是什么?
案例46:被告人:郑某,男,29岁,工人。被告人郑某与李某(女,28岁)是某厂同班工人,关系一直较好。1998年8月23日15时两人碰巧相遇,郑将李让到家中。闲谈中,郑要求李教他跳舞,将李拉到屋里,两人便跳起舞来。郑哼圆舞曲伴奏,因舞步不协调,李不跳了,并要出屋,郑把门闩上,又将大衣铺在地上,把李按倒,拽李裤带。李挣扎,裤带被郑拽断,正欲强奸,李呼喊:“来人啊!来人啊!”但声音不大。郑连忙松手,跪地求饶,要求别告发他。李答应。在李的要求下郑将李送回家。案发后,郑某供称:“她要一告发,我就成了罪犯,得进法院。我就松手向她求饶。”李证实说:“我虽又骂又喊,但这事不光彩,所以声音不大。”
请分析: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强奸未遂还是中止?被害人李某的喊骂是否是被告人郑某强奸犯罪未得逞的“意志以外原因”?
案例47: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面对民警,李某坦白了他爬上树的主观意图,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
问题: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案例48: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日,为防止他人在自己饲养的鱼塘内偷鱼,就在鱼塘的四周架设了电网,并写上“偷鱼者防电”字样。夜晚,李某离开鱼棚到家中睡觉。当日夜晚,王某携带偷鱼工具到李某鱼塘内偷鱼,手刚一触到电网,当即倒地身亡。次日晨,李某听说王某触电后,即先到鱼棚内切断电源,而后对王某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无效果。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李某将鱼棚四周的电网全部拆除,而后伪造了王某自己用电偷鱼不慎死亡的现场。
问题:
(1)被告人李某为防止盗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如果李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其主观罪过如何认定?
案例49:2006年1月1 5日晚22时40分左右(此时大足县县城某中学学生宿舍已经熄灯),杨某、陈某、胡某、龙某等人因听说唐某在外邀约他人准备对杨某等人进行殴打,商量去找唐某问清楚是否有这回事,为防止问人过程中发生打架,四人作好了打架准备,陈某找了一根铁棒让龙某在唐某寝室外等候,杨某等三人进入某中学学生宿舍604寝室将唐某(当时已经脱下衣服睡觉了)叫起并质问,唐某对此事否认,杨某等人就出了寝室,在门口商量怎么办,陈某提出要打唐某,得到其他人同意,三人又进入唐某寝室,胡某先上前踢了唐某一脚,杨某、陈某也上前帮助胡某对唐某进行殴打,将唐某打倒在唐某的同寝室同学何某床上后,对唐某拳打脚踢,被唐某同寝室的同学将三人拉开,陈某发觉背上有点凉,就出寝室去看,旁人告诉陈某背上有血,陈某就从龙某手上拿(夺)过铁棒,又再次进寝室,与杨某、胡某等人又将唐某打倒在唐某的同寝室同学郑某床上,对唐某又一阵拳打脚踢,并用铁棒打唐某的腿部。这时的唐某掏出匕首朝胡某等人一阵胡乱挥舞,混乱中捅伤胡某、陈某、龙某,其中胡某被捅为重伤。
问题:对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50:2006年2月下旬,重庆市巴南区社会青年文某、周某某、郭某某、余某在一品镇共谋,以“包夜”为名去骗卖淫小姐出台,然后将小姐带去卖淫找点钱来用。先后多次在重庆周边作案。同年2月26日零时许,上列四人驾二辆摩托车来綦江后,在古南镇宏远市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开的发廊内,由文某、周某某出面与吴某某讲价,以130元包夜嫖娼为由,交130元给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后将该发廊内的女青年柯某某带出发廊。连同采用同样方法在东城车站发廊骗出的小姐一同挟持到巴南区,逼迫二女卖淫。二女不从,周某某等即将二女青年扣押为人质,要柯某某打电话向家人索要350元后放人,柯某某为脱身即打电话要求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向周某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帐号汇款350元后,才将柯某某放出。其间,周某某等人没有同柯某某发生嫖娼行为。
问题:对文某、周某某、郭某某、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与量刑?
案例51:被告人王某,男,45岁,工人。被告人蒲某,男,41岁,某医院主治医师。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刘某在1984年检查身体时被发现患有癌症,便入院治疗。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症的折磨。1986年4月5日,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死亡。
问题:本案是一起安乐死杀人案,这种为免除被害人的痛苦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案例52:2003年3月间,日本幸辉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会社)成员广边功(日本籍)与珠海市某酒店联系,计划在该酒店举行会社表彰活动,后因非典疫情而推迟。8月底,广边功与该会社的高桥俊至、福永孝治(均为日本籍)到珠海与该酒店签订了接待协议,并向酒店部门副经理刘雪晶提出届时组织“三陪女”为会社成员提供嫖宿、陪侍等服务。酒店总经理助理叶翔得知后,决定借机谋利,遂联系明珠和张军英,由其串联多处娱乐场所的“妈咪”,暗中网罗了一批“三陪女”。9月16日下午,会社一行200多人从珠海入境并于当晚召开表彰会后,部分成员挑选了“三陪女”并带回酒店嫖宿,18日上午8时许,会社成员全部离境。2003年12月1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叶翔、明珠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雪晶、张军英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并处罚金;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检察机关已对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等3名日本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罪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上述人发出红色通缉令。
问题: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53:天价葡萄案
基本案情:2003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替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将4名男子带回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近25公斤科研用葡萄。案发后,瞥方查实,这是北京农科院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葡萄新品种,此次被盗导致了整个研究链的断裂。9月16日,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行政拘留14天外,其余3人被北京市海淀区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执行逮捕。
问题:4名“馋嘴”民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案例54:李某网络裸聊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女,35岁,无业。被告人李某在与网友聊天中得知一些小型视频聊天室存在“裸聊”活动,并通过网友获得了一个名为“开心就好”的视频聊天室的进入密码。进入这种小聊天室后,电脑屏幕上会同时出现若干个小窗口,形式很像缩小后的电视墙监控系统,每个进行视频连接的在线网友都会占据一个窗口。本机机主可以同时观看到数个乃至十余个网友的裸体(一般为头部以下和腿部以上的部位,不会出现面部),而且可以通过输入文字或使用音频设备与所有人进行即时交流,也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聊天。聊天过程中,网友会自发地或在其他网友的鼓动下作出各种淫乱行为。出于好奇和寻求刺激,李某某多次以“兔××优优”的网名在家中通过ADSL电脑上网方式登录263“E话通”中名为“开心就好”的视频网络聊天室,并逐渐取得该聊天室室主的信任,成为该聊天室的网络临时管理员之一。管理员的主要权限是负责聊天室的“开门”和“关门”,即控制他人进出聊天室,使进入聊天室却不脱衣服的人自动断线离开该聊天室,从而保证进入者必须参与“裸聊”。此后,李某某多次以网络管理员的身份主持多人的裸体聊天,煽动和催促他人参与网络“裸聊”活动和实施其他淫乱行为。李某某在以E话通方式与多人共同进行视频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从其电脑中发现了一段李某某自己下载保存的有关其参与“裸聊”的视频文件。
处理结果:案件被移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仍然对案件进行探讨和研究,为此还专门召开专家研讨会。经过反复研究,公诉机关于2007年2月撤回起诉。
问题:李某网络裸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55:2012年云南省昆明中院审理的湄公河案
糯康为缅甸掸邦人,原属缅甸大毒枭坤沙集团成员,1995年坤沙投降缅甸政府军,糯康及其手下共400余人在泰、老、缅三国交界的“金三角”地带长期从事武装贩毒、水贼打劫、绑架撕票等活动,形成“糯康集团”。2007年开始,糯康武装团伙在贩卖毒品的同时,开始向湄公河上的过往船只收取买路钱。湄公河惨案是糯康(缅甸籍人)集团为了报复中国船商而与泰国军方人员相互勾结制造的。
2011年10月初,泰国警方接到报警,称邻国有一大批毒品准备运往金三角,可能会通过水路运输。10月5日,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泰国清莱府清孔县境内湄公河水域被两艘泰国军方武装快艇劫持,7到8名武装人员登上两艘船将船劫走,13名中国船员随后全部被杀害。
泰国警方2012年7月2日表示,通过在泰北、缅甸、老挝和中国进行调查,询问109名案发前后的目击者,警方已获得明确证据,证实9名泰国军人涉嫌杀害中国船员,并于当天对9人发出逮捕令。泰国警方同时证实,中国商船没有夹运毒品,船上毒品是“一伙黑衣人”栽赃,而这些“黑衣人”是惨案主犯糯康的手下。10月28日,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在其上级军官的带领下自首,并接受审讯。
2012年5月上旬,制造湄公河惨案、盘踞“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在老挝被中老警方联手抓获,10日上午11点,中老警方在老挝万象机场举行了移交仪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11月6日下午宣判,包括糯康在内的4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12月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6日宣布维持原判。2013年3月1日,糯康等人在云南昆明通过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问题:本案中国司法机关刑事管辖权的依据何在?
案例56:李昌奎案
被告人李昌奎(男,1982年6月17日生)因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弟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因琐事发生打架,李昌奎得知后便从西昌赶回巧家。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茂租乡鹦哥村放牛坪社王庭金家门口遇见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并抓打,抓打中李昌奎将王家飞的裤裆撕烂,并用手将王家飞掐晕后抱到王庭金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王家飞被强奸后醒来跑向堂屋,李昌奎便提起一把条锄打击王家飞头部致王当场倒地,并将王家飞拖入王庭金家堂屋左面第一间房内,后又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猛撞该房间门方,并将王家红置于王家飞右侧,又在王庭金家屋里找来一根绳子,分别将王家飞、王家红的脖子勒紧,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昌奎外逃后于2009年5月20日14时30分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巧家县茂租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李昌奎家属付给被害人家属安葬费21838.50元,并提供一块土地用于安葬二被害人。
处理:一审认定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其间强奸王家飞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李昌奎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昌奎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昌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认定,被告人李昌奎在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上诉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鉴于此,对李昌奎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以不立即执行。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2011年9月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问题:本案李昌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实体、程序方面看,是否正确?
案例57:昆明“3•01”严重暴恐案
法制网昆明9月12日电 记者袁定波 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庭审理查明,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和已被现场击毙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等八人伙同依明•毛拉、玉苏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伊敏、萨拉木•马木提(该五人另案处理),为非法出境、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先后纠集于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河南省南阳市、甘肃省兰州市、云南省景洪市、个旧市沙甸区等地,进行推选头目、训练体能、购买刀具等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为首、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的恐怖组织。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依明•毛拉多次向组织成员播放制造爆炸装置、境外恐怖分子进行训练和恐怖袭击的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杀人方法;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为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玉山•买买提邀约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苏甫•牙森积极加入组织。
因非法出境未逞, 2014年2月24日至26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阿尔米亚•吐尔逊、艾合买提•阿比提、盲沙尔•沙塔尔和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帕提古丽•托合提在云南省个旧市沙甸区“热孜曼”理发店,多次共谋、组织策划在人员密集的昆明火车站或者个旧火车站以用刀杀人的方式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出资购买了十余把长、短刀,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等人验看了刀具,帕提古丽•托合提等人制作了“东伊运”恐怖组织的蓝色旗帜和暴恐团伙的黑色“圣战”旗帜。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沙甸被抓获。3月1日中午,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联系不上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人,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遂商定即日按原计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17时30分许,五人携带作案工具,租车从沙甸出发,20时30分许到达昆明火车站。21时12分许,五人持刀,从火车站临时候车区开始,经站前广场、第二售票区、售票大厅、小件寄存处等地,打出暴恐旗帜,肆意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系重伤。因抗拒抓捕,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四人被当场击毙。
法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玉山•买买提邀约他人参加恐怖组织,被告人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出资用于组织活动,三被告人均具体组织、策划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均系恐怖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三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明知其组织成员即将实施杀人恐怖活动,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追求暴恐犯罪目的的实现,应对恐怖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实施杀人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鉴于其在羁押时已怀孕,属于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不应适用死刑。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为各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依法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其他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
问题:本案从实体、程序方面看,是否正确?
案例58:成克杰受贿案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成克杰受贿一案进行复核,在合议庭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第1128次会议讨论并作出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刑终字第434号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被告人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香港居民,另案处理)于1993年底商议各自离婚后结婚,并商定先赚钱后结婚,利用成克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备婚后使用。1994年初至1997年底,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如帮助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兴公司)承建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和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等,可获得“好处费”,便接受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的请托,利用职权,将银兴公司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将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交由银兴公司承建,并要求自治区计委尽快为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向银兴公司低价出让该工程85亩用地;将广西民族宫工程交由银兴公司与自治区民委共同开发建设,并将该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多次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向银兴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指令自治区房改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2500万元违规借给银兴公司;两次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银兴公司;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到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为此,李平经手收受银兴公司贿赂的人民币29211597元、港币804万元,将其中人民币1150万元付给为其转取贿赂款的港商张静海,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在此期间,成克杰还伙同李平收受周坤贿赂的人民币、港币、美元、黄金钻戒、金砖、工艺品黄金狮子、劳力士手表等款物,合计人民币559428元,其中成克杰经手收受的款物合计人民币45.5万余元,均交由李平保管。
1994年7月至10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如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下属的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到贷款,可获得“好处费”,便接受上述两家公司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分别向上述两家公司发放贷款计人民币1600万元。贷款均由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使用。为此,李平经手2次收受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贿赂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
1997年7月,成克杰从李平处得知,铁道部隧道工程局通过广西桂隆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新民联系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如帮助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到该工程,可获得“好处费”,便接受请托,利用职权,指令自治区移民办将该工程交由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在得知该工程已通过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后,又直接干预招标工作,违规改变招标结论,使本应承建标的较低的上游段工程的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到了标的较高的下游段工程。为此,李平经手收受铁道部隧道工程局通过刘新民贿赂的人民币180万元,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
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通过李平接受甘维仁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由广西合浦县副县长先后晋升为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为此,李平经手4次收受甘维仁贿赂的人民币27万元,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此外,1996年初至1997年2月,成克杰还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和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使李一洪晋升为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为此,成克杰收受周贻胜贿赂的美元3000元、李一洪贿赂的人民币1.8万元,收受的3000美元交给李平保管。
问题:本案中李平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案例59:孙伟铭醉驾案
2008年5月28日,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了车牌号为川A43K66的别克牌轿车。在未取得合法驾驶的情况下,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词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在成都市成华区万年场“四方阁”酒楼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16时许,孙伟铭驾驶川A43K66车送其父母到成都市火车北站搭乘火车,之后驾车折返至城东成东路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向行驶川A9T332比亚迪轿车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并在成龙路“卓锦乘”路段违章超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川AVD241福特蒙迪欧轿车、川AMC337奇瑞QQ轿车发生碰撞擦刮,致川AUZ872长安奔奔牌轿车内张景全及尹国辉夫妇、金亚民及张成秀夫妇死亡,另一乘客代玉秀重伤,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5万余元。交通警察接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100毫升。案发后被告人孙伟铭委托其父变卖名下财产筹款、其父亲亦全力筹款,倾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2009)成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伟铭不服,认为不是故意犯罪,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4日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孙伟铭所提不是故意犯罪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孙伟铭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孙伟铭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有真诚悔罪表现、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本案为什么不定交通肇事罪抑或故意杀人罪?
案例60:课堂辩论题
辩题一:
【基本案情】
2012年春运期间,甲、乙、丙三人在旅客列车上,按预谋分工,均拄着拐杖假扮残疾人,丙唱歌,甲、乙向旅客要钱。甲叫喊“我们今天来给大家唱歌,大家把钱准备好。装睡的,都给我醒醒,不然把你整醒,就对不起了。”然后,三人一起挥舞拐杖,并用拐杖使劲敲击车厢地板。随后,三人以收取听歌费为名,向四节车厢的旅客索取10元、20元不等的零钱。对部分不给钱的旅客,就采用拐杖敲击地板、继续唱歌或者辱骂的方法,催着要钱。乙还用头撞了一位不愿给钱并假装睡觉的旅客,辱骂后离去,三人共索要人民币2000余元。
【控辩观点】
控方:认为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方:认为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辩题二
【基本案情】
叶某于凌晨二时许潜入某村村民王某家行窃。王某被惊醒,拉开电灯大喊一声“是谁”,叶某夺门而出,王某见屋内被翻得零乱,意识到被窃,随手操起一根水管追出,二人先后跑出村外数百米远,王某边追边喊“站住、不然打死你”,叶某见路边有一废弃工地上的建筑物,就往里钻,王某又捡起一块砖头,紧追不舍,追至二楼时,王某扔出砖头,击中叶某大腿,叶某继续往上爬时,失足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摔到一楼地面,王某又返身到楼下,见叶某已经不动了,踹了两脚,认为叶已摔死,遂离去。经法医鉴定,叶某系肋骨骨折骨端刺破肝脏等部位,引发体内大出血而死亡,死亡时间为凌晨六时。王某归案后,供认上述事实并辩称追赶只是为了要教训叶某一顿。
【控辩观点】
控方: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辩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课堂即兴互动小案例
1、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到了现场以后,甲乙各自负责查看不同的区域来寻找盗窃目标。但甲胆子很小,到了现场以后特别担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说自己不想干了,之后甲就离开了盗窃现场,乙独自一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2、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乙的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3、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以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负责捆绑被害妇女,并制止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
问:对丙能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丙是主犯还是从犯?
4、甲在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小卖部后,打算先将被害人杀死,然后再拿走被害人财物。甲在实施暴力行为之后,以为被害人已死亡,于是将小卖部洗劫一空。之后,甲为毁灭罪迹,放了一把火将小卖部烧毁。事后证明,被害人不是被甲之前的暴力行为致死,而是被火烧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5、A女下班后与关系比较好的男同事甲在餐馆喝酒聊天,期间,A女喝醉,但甲未喝。之后,甲开车送 A女回家。途中,A女要求与甲发生性关系,甲未同意,继续开车。但是,A女之后反复请求与甲发生性关系,于是甲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A女后悔,向公安机关告发自己遭甲强奸。
问:甲是否构成强奸罪?为什么?
6、甲有三支枪。甲用第一支枪与乙交换了一支不同型号的枪,用第二支枪从丙处换取了子弹,用第三支冲锋枪从丁处换取了两支手枪。
问:甲的三个行为是否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为什么?
7、乙向甲求购一辆摩托车,甲看到路边正好停放了一辆摩托车,就指着这辆摩托车说:“这辆车卖给你了”,乙将车开走。事实上,乙也知道甲并不是这辆摩托车的车主。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甲教唆乙说:“丙是个坏人,你将这个毒药递给他喝。”乙却听成了“丙是个病人,你将这个土药递给他喝”,于是将毒药递给丙,丙喝下毒药后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9、A为普通公民,B为国有公司出纳(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关系甚密。A谎称购房需要首付,唆使 B将公款挪给自己使用,并承诺两周后归还。B信以为真,便将50万公款挪给 A。A用该公款贩卖毒品获利后,于两周内将50万公款归还给 B。
问:A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10、甲以杀人故意将被害人乙砍成重伤,随后,甲看到了躺在血泊之中的乙的痛苦表情,顿生悔意打算立即叫救护车将乙送往医院。此时,无关的第三人丙却极力劝阻甲,唆使其放弃救助念头,甲遂放弃救乙。最终,乙因失血过多死亡。
问:甲、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11、A想杀死C,便在 C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将 C水壶里的水换成无味的毒药。B也想杀死 C,于同一夜的晚些时候溜进 C的房间,在 C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洞。次日晨,C穿越沙漠,欲喝水时发现水壶是空的,因口渴而死。
问:谁与C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为什么?
12、甲明知丙坐在自己家的某贵重物品后面,依然唆使乙开枪毁坏该贵重物品,不知情的乙开枪致丙死亡,同时毁坏了该贵重物品。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13、甲以伤害的故意砍了乙两刀,乙说:我以后杀你全家!于是,甲又以杀人的故意砍了乙两刀。乙死亡。经查,乙仅因甲的一刀而死亡,剩余的三刀连轻微伤都没有造成。但不能查明该致命的一刀来自之前的两刀还是之后的两刀。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14、被告人甲组织乙、丙、丁等三名妇女在某市大街招揽嫖客,然后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房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在此期间,甲多次趁机潜入室内用假币调换嫖客衣服内的现金,共计 5000余元,后甲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15、被告人甲欠了丙巨额债务,无钱归还,便到当地富翁乙的家中,强行控制了乙的妻女。甲命令乙的妻子给乙打电话,让乙为甲准备 470万人民币。乙为了救自己的妻女,就交付给了甲 470万元,但甲给乙写了一张470万元的借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16、甲带着乙去找甲的仇人丙报仇,找到丙之后,甲乙二人将丙绑在树上毒打。在之前绑丙的过程中,乙发现丙的口袋里有 3000元钱,于是在二人打丙期间,乙提议把丙的钱拿走。甲说:我不稀罕,你要是想要就拿走!乙遂将该钱拿走。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17、甲入户盗窃了乙的一张信用卡,但该信用卡内不仅没有存款,还因为透支而欠了银行几万元钱,已经不能再用该卡进行支付和消费。
问:甲的行为是否还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18、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之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虽未实施强奸行为,但其负责捆绑该被害妇女,并制止该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
问:能否对丙适用轮奸的法定刑?
19、甲男与乙女是网友,二人虽素未谋面但聊的火热。乙将自己的很多隐私告诉了甲,后来,甲以在网上散布乙的隐私为要挟,要求乙和自己裸聊:乙在电脑前实施自慰行为、做各种下流动作、进行淫秽表演。而甲则在电脑前即时观看。
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为什么?
20、甲某晚侵入某大厦的办公室,原本打算盗窃,但发现办公室内有一名职员正在加班,便使用暴力将其打成轻伤,劫取 5000元现金。甲刚出大厦的大门,便被保安抓获,为抗拒抓捕,甲对保安使用暴力,导致保安重伤。
问:对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1、某夜,身材高大的某男一直尾随一瘦弱女子,该女子担心自己受到严重的侵害,就将自己的钱包(内有现金 1万余元)扔在地上继续往前走。男子捡起了钱包之后,仍追了上去,打了妇女两耳光。经查,该女子被打成轻微伤。
问:该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2、甲驾车不慎将一老人撞倒,然后开车送老人就医。去医院途中,甲将老人移至一偏僻的地方。为防止老人报警或其他人查出其身份,甲将老人的手机拿走。路人发现该老人并将其送医后,由于联系不上老人的家属而无法签字同意进行手术,老人最终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3、一妇女丧偶后,曾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强奸。某天,这名男子恶狠狠地对妇女说: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着我。于是,该妇女在自己做的晚饭中下了毒,等男子来后就哄他说:吃个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劲。男子吃了包子后中毒身亡。
问:该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什么?
24、某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只要购买某商品,就可以享受一折优惠。在活动期间,甲将几乎所有剩余的该种商品都放进了自己的购物车,排在甲后面的乙为了也能享受该优惠,便强行将甲购物车里的该种商品放入自己的购物车,然后去柜台结了账。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5、甲开车不慎将乙撞成重伤,遂将乙移至某偏僻路段。为防止乙报警,甲将乙手机拿走,但一直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远远观望,甲心想:如果没有人救乙,我就会救乙。后乙被某路人送医,但由于无法联系到家人进行同意手术的签字,最终乙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6、甲乙是好友,两家关系甚好。由于乙有车而甲没有车,乙在上下班时会经常顺带接送一下甲的妻子。在这个过程中,乙对甲的妻子不时有调戏行为,但从未发生过性关系。甲为此非常生气。某日,甲请乙吃饭,席间,甲拿出事先准备好了的水果刀对乙说:兄弟你不够意思,竟然对我老婆这样!为了让你长点记性,我得在你腿上做点记号!是我来还是你自己来?乙说:大哥我对不起你,我自己来!乙夺过刀一下子就扎在了自己大腿的动脉上,血流不止,甲马上将乙送医,但乙依然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7、甲男是乙女的前男友。某日,甲经过乙的宿舍时,发现乙不在宿舍,只有乙的室友丙在宿舍里。于是,甲走进宿舍对丙说:我是乙的男朋友,她的电脑坏了,我要帮她修一下。丙没有吭声,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甲趁机将乙的手提电脑拿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8、甲乙丙三人实施重大犯罪之后,各自逃匿。过了一段时间,甲给公安机关打电话:如果我先投案,他们俩就会杀害我亲属,我告诉你们他们的藏匿地点,你们赶紧去抓他们俩。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抓获了乙丙,后来甲也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立功?为什么?
29、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对乙说:丙欺负了我,我过几天一定要杀了他!乙说:你不要太极端,把他打残算了,明天就去,我支持你!甲觉得乙的话有道理,第二天就将丙打成重伤。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0、某冬日的一个上午,甲与乙在一船上游玩。甲对乙说:我往水里扔 100块钱,你要是跳下去捞,钱就是你的了。乙说 100太少了。甲说那就200。乙说好,跳下河水去捞200元钱,终因河水太冷而被冻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1、甲、乙二人在散步时,遇到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后双双逃离现场。经查,甲系以强奸的故意、乙系以抢劫的故意对丙实施的暴力,发现丙死亡后便逃离现场。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2、乙正在对丙实施一般伤害行为,甲对此毫不知情。甲出于杀人的故意对乙开枪,将乙打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伤害行为。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3、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亡,进而松手观望。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并未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4、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对乙说:丙欺负了我,我明天一定要杀了他!乙说:你不要太极端,把他打残算了,过几天再去打吧!甲不听,第二天就将丙打成重伤。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5、司机甲在驾驶面包车时,让邻居 6岁的男孩乙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行至某商店门口,甲停车购物,但忘记将发动机熄灭。乙好奇心重,开车前行,甲发现后立即大叫停车,但由于车速过快,甲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乙撞死一行人。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6、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乙盗窃了丙的 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37、甲明知乙醉酒后驾车,仍然坐在乙的车上,乙交通事故导致甲受重伤。
问:甲的承诺是否有效?乙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38、甲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去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就杀害乙的儿子。乙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
问:乙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为什么?
39、甲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去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就杀害乙的儿子。乙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银行职员丙对乙的抢劫行为进行了反击,致乙重伤。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40、甲误认为乙想毒死自己的丈夫,于是将毒药谎称为普通药物交给了乙。乙认为该药物具有疗效,于是给丈夫服了此药,丈夫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41、某城中村面临拆迁,只有具有该村户口的老年人才会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甲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就与自己的妻子离婚,转而与自己的丈母娘结婚。为此,甲多获得了9万元的补偿款。随后,甲与丈母娘离婚,与妻子复婚。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2、某日,乙在一偏僻处拦住行人丙,将其绑在树上,欲劫其财。甲路过,闻丙呼救,就将乙赶跑,随后将丙身上的 5000余元现金拿走。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3、甲、乙二人预谋抢劫丙。在抢劫得手之前(丙未受轻伤),二人因意见分歧而相互厮杀,甲将乙杀死。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为什么?
44、甲、乙、丙三人在森林里游玩。甲看到远处有一个人,却故意对乙说:前面是个野猪,你赶紧开枪把它打死。乙信以为真,举枪就要射击。丙知道甲在说谎,立即将乙打成重伤,阻止了乙的行为。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45、乙欲一周以后杀丙,甲对乙说:夜长梦多,不如尽早下手,明天就去杀!乙第二天将丙杀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6、乙冒充妇女甲的丈夫,在黑暗中上了甲的床,与其发生性关系。二人在嘿咻过程中,甲突然发现对方姿势不对,断定其不是自己的丈夫,怒杀乙。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7、甲溜进乙家,发现乙的客厅有一部手机(价值 2000元),甲非常喜欢该手机,于是将 3000元现金放在乙的客厅,将手机拿走,并留一纸条:哥们你没亏,还赚了1000块。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8、甲生性暴躁,成天在家里嚷嚷要杀死自己的仇人乙,但从未付诸实施。甲 15岁的儿子丙,受此“熏陶”,决定“为父报仇”,并买来了杀人工具。甲虽知道此事,但并未当回事,认为小孩子不会惹出大麻烦。后儿子果真将仇人乙杀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9、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成功地从乙的亲属丙那里获得了财物。甲正欲将乙释放,乙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走着瞧!甲恼羞成怒,拿刀刺向乙腹部,乙鲜血直流,甲傻眼并逃之夭夭。乙后来被救治,并未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0、甲无所事事,某日欲上街行抢,遂将家里的硫酸装入一小瓶内,揣在兜里,在街上抢夺了他人价值 3000元的手机一部。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1、甲欲上街行抢,于是从家里摸了一把菜刀,开车上街寻找目标。甲将车停在路边,物色“合适人选”。一会,路人乙走来,甲径直上前对其实施了抢夺(3000元)。在此期间,菜刀一直在甲的车里。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2、甲男为了强奸乙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女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乙女昏迷期间,甲男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事后,乙女死亡。
问:甲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3、甲男为了强奸乙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女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没想到乙女当场死亡。甲男“一不做二不休”,又对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
问:甲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4、孕妇甲在 2014年5月 1日以特别残忍的方式杀人,因事后非常害怕,致使在同年的 5月3日流产。该案件直到 6月1日才被发现,甲随后被立案羁押。
问:对甲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55、孕妇甲在 2014年5月 1日杀人,该案于 5月3日被立案,甲随后被羁押。甲因非常害怕而导致自然流产。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发现甲还曾实施过一爆炸行为,致多人死伤。于是,司法机关将杀人和爆炸两案一并移送起诉并交付审判。
问:对甲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56、甲因犯强奸罪和绑架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年和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2年。
问:对甲能否适用假释?为什么?
57、甲、乙二人站在山顶,见山下有一老人,甲对乙说:你说把这块石头推下去能不能砸中那老头?乙说:别吹牛,哪有那么巧!甲说:不试怎么知道?于是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推下去,恰好将老人砸死。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8、甲为了非法占有乙的财物,深夜溜进乙家,将在卧室睡觉的乙反锁在屋内,甲“如愿”地取得了财物(价值 4000元)。但事后证明,乙一直处于熟睡状态,对此一无所知。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59、甲有饲养宠物狗的嗜好,平日上班时都将狗锁在家里,周末自己不上班时,也给狗“放个假”,将锁链打开。一周末,狗突然冲出屋外,对路人乙欲实施撕咬,乙无奈对狗进行了反击,将狗打死。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0、司机甲醉酒后驾车,在县城主干道上将乙撞成重伤后仓皇逃走。在逃逸过程中,因高度紧张、车速过快,甲又将另一行人丙撞死。
问:甲对丙的死亡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1、乙对甲实施暴力侵害,甲为了反击,而向乙投掷石块,但并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了过路之行人丙,致丙轻伤。
问:甲对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62、警察甲在追捕歹徒乙的过程中,乙突然掏出随身短刀,朝甲刺去。甲不得已进行反击向乙投掷石块,但并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了过路之行人丙,使丙受轻伤。
问:甲对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63、乙正在对丙实施抢夺,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马上就要制服乙,但乙却“急中生智”地大喊:警察来了!甲回头一看,乙趁机溜走,丙的价值 1万元的项链被乙夺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4、甲预谋毒死自己的妻子乙,于是在妻子的水杯里下毒。甲知道妻子下午三点钟会回家,于是放心地出门了。没想到乙一点钟就提前回家了,喝下毒药死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5、列车员甲受托将一件行李(价值 4000元)交付给素不相识的乘客乙,交接地点是列车员休息室。在约定的交付行李时间,乙并未出现。这时,乘客丙刚好路过,甲误以为丙就是乙,说了一声:过来拿东西来了?丙二话没说,就将行李拿走。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6、甲到某森林盗伐林木 4立方米,刚欲将林木装上车开走,被森林看护员乙拦住。甲为了逃跑,用利器将乙刺成重伤后离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7、在一个人数很少的小镇,有一对夫妻经常吵架。一天,丈夫到镇上的药店购买灭鼠药,店主明知该人的房子很小根本就没有老鼠,购买者极可能会用这些老鼠药来毒死妻子,依然将大量灭鼠药卖给了购买者。后丈夫果然用这些药毒死了妻子。
问:店主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68、甲在 14周岁生日当天中午,大摆筵席。席间,甲与好友乙发生争执,当晚,甲偷偷溜进乙家,在其水杯中投放了剧毒物质。第二天早 7点,甲醒酒,懊恼不已,但想到乙在生日宴会上当众与自己争吵,就没有理会投毒之事,后乙中毒身亡。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9、甲与乙同去丙家赴宴。甲明知乙开车,仍对乙殷勤劝酒,乙酩酊大醉。甲明知乙大醉,仍劝乙驾车回家,乙在回家途中被警察查获,经查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远超危险驾驶罪的标准,后乙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0、甲与乙同去丙家赴宴。甲明知乙开车,仍对乙殷勤劝酒,乙酩酊大醉。甲明知乙大醉,仍劝说乙驾车回家,乙在回家途中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死。经查,乙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远超危险驾驶罪的标准,后乙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1、甲平素爱收藏,近日收藏了伪造的人民币、美元、英镑若干,引得几个朋友前来观看。其中乙表示想购买,被甲断言拒绝,声称自己根本就不想卖,只是出于个人爱好收藏而已。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2、乙正在举枪射击丙,为了确保丙的死亡,甲在乙的背后于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同时开枪射击。丙中弹身亡,但不能查明被谁击中。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3、甲在网上开了一个虚假网店,一旦消费者进入甲的网店点击购买商品,从自己的银行账户往支付宝账户转账时,甲就会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将消费者转往支付宝账户内的购物款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甲通过此方法共计非法获款 10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4、甲追杀乙,乙无处可逃,跑进了丙的房间进行躲藏。丙目睹了甲追杀乙和乙跑进自己屋内的过程,但仍然强行将乙推出门外,结果乙被甲杀害。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5、甲追杀乙,乙无处可逃,跑到了丙的房间门口并叩门求救,丙目睹了甲追杀乙和乙跑到自己房间门口的过程,但执意不开门,结果乙被甲杀死。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6、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A还钱。半小时之后,丙烟瘾发作,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烟,但不小心点燃了 A身上的汽油。A立即掏出手机准备报警,丙就把手机夺了过来扔在了地上,甲、乙、丙等六人仓皇逃跑,A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如果甲等六人立即扑救,火本可以被扑灭。
问:甲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77、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A还钱。半小时之后,丙烟瘾发作,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烟,但不小心点燃了 A身上的汽油。火势非常凶猛,甲、乙、丙等众人逃跑,A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即使甲等六人留在现场扑救,A也必然会被烧死。
问:甲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78、甲自幼有病理性醉酒的毛病,一旦喝醉,就成为完全精神病人。某日,甲欲抢劫乙女,于是甲故意让自己喝醉,并对乙女实施了暴力,但结果却是将乙女强奸。经查,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依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在实施奸淫行为时已无责任能力。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79、甲自幼有病理性醉酒的毛病,一旦喝醉,就成为完全精神病人。某日,甲欲抢劫乙女,于是甲故意让自己喝醉,并对乙女实施了暴力,但结果却是对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经查,甲在实施暴力行为时就已经丧失责任能力。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0、甲为了向 A讨债,纠集乙、丙等五人,对A实施了轻微暴力,然后将 A拉上面包车,行驶至一个几乎无人经过的小巷子,继续向 A讨债,但A仍不答应还钱。乙为了吓唬A,把事先准备好了的汽油泼在了 A身上,继续催A还钱。此时,巷子里走来一个叼着烟的路人,烟头上溅出的火星恰好点燃了A身上的汽油,甲等见A身上着火,仓皇而逃,A最终被烧死。事后查明,该路人根本不知道甲等六人的行为以及 A身上已被泼汽油的事实。
问:甲等六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1、甲得知其前妻与乙结婚后特别生气,经常隔三差五地去乙家谩骂,还多次扬言要杀光乙全家,乙为此非常害怕。一次甲又来谩骂,还扬言要灭门,乙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刀朝甲砍去,但被身材高大的甲将刀夺走,甲用该刀将乙砍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2、甲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时,不小心将 1万元话费充到了乙的手机上。乙明知有人往自己的手机里误充了 1万元,遂多次拨打国际电话,很快将这笔话费用完。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3、甲在银行汇款时,误将 1万元汇入了乙的银行账户。乙得知后马上将该1万元提取了出来。
问: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4、甲女在某商场购买金项链,正准备付钱时,乙男冲过来朝甲女扇了一耳光,并大声说:又花了这么多钱,真是败家娘们!话音刚落,乙男便将甲女的钱包(内有一万余万现金)夺走。甲女非常吃惊,当时没反应过来,大约半分钟后,甲女大喊:抓贼啊!我根本不认识那个人!此时,乙男早已无影无踪。经鉴定,甲女被打成轻微伤。
问:乙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5、甲按照事先的踩点,来到某彩票店,从老板手中夺走了 1200张价值2400元的彩票(这些彩票本可兑奖 2万元),并前往兑奖点去兑奖。老板见1200张彩票被夺走,立刻就与彩票中心联系,将甲抢走的彩票作废。
问:甲的行为和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6、甲本为 A快递公司的员工,由于B快递公司缺少快递员,就向 A公司借调人员到B公司派送快递。于是,甲被借调到B快递公司派送快递一个月,并在 B公司领取了一个月的报酬。在此期间,甲将自己负责派送的 B公司的值6000元的财物据为己有。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87、甲以订购 6部手机为由,约见了被害人乙。在乙拿出手机给甲查验时,甲谎称要将手机拿给领导过目,让乙在原地等待,欲携手机逃走。乙警惕性很高,始终跟随甲,甲见无法摆脱乙,就跟乙说:领导不喜欢,还给你吧!乙将甲扭送至公安局。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8、甲以订购 6部手机为由,约见了被害人乙。在乙拿出手机给甲查验时,甲谎称要将手机拿给领导过目,让乙在原地等待,甲欲携手机逃走。乙警惕性很高,始终跟随甲,甲快速逃离,终于摆脱了乙,将 6部手机占为己有。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9、甲利用网络胁迫 13周岁的乙,逼迫乙猥亵了15周岁的少年丙。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0、甲在某商场专柜销售电脑。商场规定,销售量大时,销售人员可获得一定奖励。而且,销售人员可在商家定价的基础上,下浮10%销售电脑。甲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下调了50%销售多部电脑,导致商家损失惨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1、甲为了强奸乙女而进入乙女的住宅,但当天乙女恰好不在家,只有其父母在家。甲遂对乙的父母实施了抢劫行为。
问:甲的行为是一般抢劫还是入户抢劫?为什么?
92、甲乙二人预谋实施抢劫,遂以清洗饮水机为由进入了丙的住宅。进入之后,二人将丙捆绑在了椅子上,当着丙的面拿走了财物若干。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一般抢劫还是入户抢劫?为什么?
93、甲抢夺了被害人的财物 2000元,被害人大喊“抓坏蛋”,旁边店铺的乙丙等人出来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甲以为乙丙要来抓自己,遂掏出水果刀朝乙丙等挥动威胁,然后骑摩托车跑了。事实上,乙丙等人只是来看热闹,并没有要捉拿甲的意图。
问:甲是否属于事后抢劫?为什么?
94、甲是财政局局长,某单位欲让甲给本单位拨款 30万元,这一要求本来是合理的,但该单位担心甲局长不拨款,就对甲说:我们只需要 30万元,如果你给我们单位拨了40万,我们就给你10万。甲照办,拨给了该单位40万,该单位给了甲10万。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5、甲、乙二人经常吸毒,近来该地举行声势浩大的禁毒行动,甲、乙二人很难找到地方吸毒。丙是甲、乙二人的朋友,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个宾馆的房间,专供甲、乙二人吸毒。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6、乙到甲家做客,席间乙突然拿出毒品吸食,主人甲并未制止。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7、甲、乙二人看到一戴着金项链的女子后,甲上前将女子抱住,乙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剪断了该女子脖子上的项链(价值 1万余元)。随后,二人立即逃离现场。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8、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望风。甲入室行窃,乙在门外望风。甲在盗窃时为抗拒主人A的抓捕而将 A打晕,乙知情但并没有阻止甲的行为,也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继续望风。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99、甲与乙共同入室盗窃。乙在里屋行窃,甲在外屋行窃。适逢主人A回家,甲为了抗拒抓捕,对A实施暴力并将其打晕,乙知情但没有参与实施暴力。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00、丙欠甲的钱,甲对乙说:“你去问丙是否还钱,如果不还,我就关押他的妻子”。乙明知丙会立即还钱,仍然对甲说:“丙不还钱”,于是甲关押了丙的妻子。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