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保障
为了应用型示范课程的更好地建设,在学校组织下,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领衔,全体专业老师参与专门的工作小组。围绕以高校为主体、政府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资源中心,培养应用型的社会服务人才,服务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制度保障
学校制定了《宜宾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实施办法》,明确课程建设内容、建设成果、项目管理方式、项目成果与考核要求、项目经费支持等具体要求。学校将应用型示范课程的建设质量作为目标任务下达至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对各级立项项目,学校将加强项目建设进展监督,按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同时,学校将建立应用型示范课程网络专栏,各立项课程建设部门须将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动态、建设成果等用图片、文字、视频等方式在校内网络公开展示,供师生学习交流及管理监督。执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支持负责人根据各建设规划全面负责建设和管理,课程团队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为保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体系能正常的实施,确保各个环节正常开展,成立检查小组,全面实施三级管理、质量监督与考核体系,保证培养目标的全程控制。
3.政策支持
学校对应用型示范课程在教学经费投入、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条件改善、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应用型示范课程团队积极聘请校外知名的学者、教授,以及相关业界精英来校指导课程建设、共同设计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和手段。支持应用型示范课程教师到企业以及研发部门参与生产和实践活动,积极引进有行业背景和较强实践能力人才。
4.经费支持
对各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立项项目,学校将划拨配套建设经费。校级每个项目划拨配套经费 10 万元、省级每个项目划拨配套经费 20 万元、国家级每个项目划拨配套经费 50万元。各级项目配套建设经费分三批划拨,项目批准立项后划拨 30%,第二年中期检查通过后划拨 40%,第三年划拨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