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与政务写作(省级)
公文中的数字运用有哪些规范要求?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党的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成文日期。不标明主送机关的普发式公文(决议、决定、条例、意见、规章等)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1978年、2003年不能略为78年、03年。
同一文件中同类数量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